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4-3号店面
时间:2025-04-27 00:00
一、标的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4-3号店面(计租面积:200㎡)。
二、标的物详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4-3号。
三、房屋权属状况:闽(2017)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00802号。
四、标的租赁期限:5年;免租期2个月。
五、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该房屋仅作商业用途使用,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经营餐饮及影响周边住宿的业态,不得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不得进行违法经营的活动。
六、委托招租标的挂牌价为人民币:叁拾叁万捌仟肆佰元/第一年(¥338400元/第一年)。
标的租金递增: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环比递增;递增幅度为3%。
七、意向竞租方的基本条件:
境内法人单位或个人。
资信良好,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前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中没有找到相关结果为准)。
在近三年内(自2022-至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竞租。
八、是否设定原承租人优先权:否,该标的目前为未租赁状态。
九、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缴交
    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6个月租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租金按月结算,先交租金后使用。
十、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若实际承租方与合同承租方工商登记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股东或经营者不一致,则认定为转租。未经我社同意,承租方不得分租(包)、转租(包)、交换房屋分割或以合作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将租赁场所或权益(全部或部分)予其它第三者,一经发现我社有权终止并解除房屋租赁合
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签署《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5个工作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含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百姓网公开公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期租金,房产于签订合同后的120日内移交(租赁期限从实际交付日开始计算)。承租人应于合同签署前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人同意本次《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4-3号店面》项目招租公告及其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内容。
来源:鼓楼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