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上街供销社上街村新上街278-6号店面
时间:2025-04-14 00:00
标的名称: 闽侯县上街供销社上街村新上街278-6号店面5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 80㎡)
278-6号店(上街镇上街村新上街278-6号)租赁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首年年租金9.504万元,经营期限5年,三年后租金实行递增,即第四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年租金在第四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履行合同保证金为4.752万元,竞价保证金9.8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标的综合概况: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店面的租赁权,以现状拍卖。承租人取得竞价店面的5年期租赁使用权,在承租期间内若因政策性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无条件免责提前终止,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收储和企业改制等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予以免责。店面按现状出租,承租人不能擅自改变店面的现有格局。
标的经营范围受让方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得从事餐饮及其他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具体以委托方确认为准。
合同其他条款按承租人与委托人在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执行。
278-6号店(上街镇上街村新上街278-6号)租赁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首年年租金9.504万元,经营期限5年,三年后租金实行递增,即第四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年租金在第四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履行合同保证金为4.752万元,竞价保证金9.8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标的综合概况: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店面的租赁权,以现状拍卖。承租人取得竞价店面的5年期租赁使用权,在承租期间内若因政策性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无条件免责提前终止,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收储和企业改制等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予以免责。店面按现状出租,承租人不能擅自改变店面的现有格局。
标的经营范围受让方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得从事餐饮及其他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具体以委托方确认为准。
合同其他条款按承租人与委托人在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执行。
来源:闽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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