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和福州市文化馆停车场车位公开招租
时间:2025-03-10 00:00
福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和福州市文化馆停车场车位招租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和福州市文化馆停车场车位
2.标的简介:标的位于晋安区茶会片区晋安湖公园内,龙安路与湖塘路交叉口西北80米,福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和福州市文化馆地下1层。本次共计出租298个地下车位,其中:福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出租100个地下车位;福州市文化馆出租198个地下车位。
3.标的用途:福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100个停车位用于开展停车服务;福州市文化馆198个停车位用于开展停车服务。
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招租方式:挂牌招租
2.租赁期限:租期为1年
3.租金底价:两馆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地下停车场进行评估,根据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评估报告,确定两馆停车场车位年租金底价共计908304元,其中福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年租金底价为304800元,福州市文化馆年租金底价为603504元。
4.租金收取方式:本合同项下租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两馆按照年租金底价占比分配租金,其中:福州少年儿童图书馆收取的租金占比为33.6%(304800/908304),福州市文化馆收取的租金占比为66.4%(603504/908304)。
(1)竞价成交车位租金:由竞价结果确定,按季度结算。签订合同后,承租人在实际移交之日起15天内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在每季度到期后15天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
(2)经营收入分成:经营收入指车位经营过程中收取的停车费账面收入,不扣除税费、管理费、电费、租金等经营成本。当乙方年经营收入达到竞价成交租金2倍后,甲方按照(年经营收入-两倍年竞价成交租金)*20%收取分成,未达到不收取。按年度结算车位经营收入分成。
5.合同签署:成交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签署《福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停车场车位租赁合同》《福州市文化馆停车场车位租赁合同》
6.履约保证金:承租人于合同签订之后三日内向出租人交付履约保证金227076元,其中向福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支付76200元,向福州市文化馆支付150876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出租人经验收确认房屋无毁损等情形且承租人付清全部租赁有关费用后,将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三、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2.在近三年内(自2022-至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3.资信良好,不存在失信记录(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4.为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承租人须拥有独立自主的智慧停车相关软件管理平台供该项目使用(需提供著作权人为竞租人的知识产权证书)。
5.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竞租。
四、承租人应接受的条件
1.出租人按现状移交停车场,移交后在停车场的改造增设及在经营过程中的维护、改造(含地面划线、道闸照明系统改造增设)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须自行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一切费用自理,在规定的区域、时段内按政府指导价进行车辆收费看管。
3.承租人需具备远程信息服务中心24小时远程监控检测平台及监控项目现场运营情况随时作出反应。
4.承租人须负责将提供运营的停车软件平台接入智慧城市服务平台并设置车位诱导系统。由此产生的平台对接及系统开发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该场地水电费由承租人承担,物业由承租人自行管理,不收取物业费。
6.承租人租赁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需安排人员负责巡逻、保证运营场地整洁,维护更新停车软件和日常设备。所派人员不少于6人,需配合出租人进行管理,所配置人员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如遇政府及甲方举办活动或防台、防汛等,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提供临时免费车位供使用,并无偿提供人员配合出租人工作。
8.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保证停车入位,排列整齐,道路通道畅通,秩序良好。
9.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控道闸系统的正常使用;
10.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的安全。
11.经出租人核实确认的场馆工作人员车辆及相关人员车辆可无偿停车。
12.与出租人有业务来往的货运车辆及其他甲方确认的车辆(如上级检查、同行参观、会议、培训、活动等)为免费停车范围。
13.承租人不拥有承租区域无形资产,如涉及广告位的不得用于第三方广告宣传(仅限操作使用说明、出租方和承租方宣传)。
14.承租人需根据项目建设购买相关责任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投保期不少于租赁期。在租赁期内,场地内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意外伤害均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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