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市级各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负责相关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的具体工作,推动简政放权、提速增效;贯彻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开展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条件、时限等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四)负责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协助市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五)负责对各进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承担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为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六)协调、指导县(市)区政务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保密、接待、对外交流、安全、资产管理及机关人员管理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组织各类重要会议;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综合协调后勤服务、处理信访和突发事件;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审批服务处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市级部门进驻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业务数据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具体工作,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指导入驻单位进行流程再造,提速增效;负责入驻服务中心窗口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标准化服务体系,抓好标准化贯彻落实;加强重大项目审批的综合协调,组织和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负责对县(市)区政务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3.效能督查处
负责进驻机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和回访工作;研究和制定进驻机构与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考评、公众评议以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进驻机构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考勤、培训工作;负责中心相关投诉的受理和处置工作,协助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政务服务机构的监督。
4.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
负责建设、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制定相关服务规范;协助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意见、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协助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各项制度、办事流程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协助拟订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入或退出平台的意见建议。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二)下属单位:
1.福州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2.福州市政务窗口综合受理服务中心
承担政务窗口咨询导办、预约办事、接件受理、进度跟踪、结果信息反馈和出件等工作,以及重大项目审批代办工作。
3.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受委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及其他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服务和集中采购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指导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等。
4.福州市海丝法务发展中心
负责对进驻法务区机构的日常管理及后勤保障,对进驻事项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协助开展法务人才工作,负责承接策划、组织法务区主题活动,为各类企业机构提供政策支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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