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综合场所
时间:2023-08-31 16:47
一是统一场所名称。市级、县(市)区级政务服务综合场所中文名称统一标准为“地名(含区划级别)+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综合场所中文名称统一标准为“地名(含区划级别)+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场所中文名称统一标准为“地名+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二是统一场所标识。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将原形象标识中文字样调整为“福建政务服务中心”,英文字样调整为“FUJIAN GOVERNMENT SERVICE CENTER”。三是统一场所时间。我市按照市与县(市)区,乡镇(街道)与村(社区)分类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工作时间,推行“周末对外轮值服务”。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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