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市场调研的公告
时间:2026-07-08 10:50

我中心拟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现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欢迎国内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与。 

一、供货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要求是客运)。

二、调研内容

供应商根据我中心车辆租赁需求出具书面报价,详见附件《车辆租赁服务调研信息表》。

三、供应商需提供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要求是客运)

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车辆租赁服务调研信息表》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1份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四、调研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于7月13日前联系我们预约报名,并于预约当日携上述调研所需材料至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780111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调研为市场摸底工作,不构成任何采购邀约、要约或承诺,我中心无义务与任何提交调研信息的供应商达成合作;

2.供应商需确保所有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伪造信息,将直接取消合作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3.本次调研收集的所有信息仅用于我中心内部采购参考,不对外公开、泄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附件:《车辆租赁服务调研信息表》                

 

福州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2026年7月8日

来源: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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