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拟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现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欢迎国内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与。
一、供货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要求是客运)。
二、调研内容
供应商根据我中心车辆租赁需求出具书面报价,详见附件《车辆租赁服务调研信息表》。
三、供应商需提供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要求是客运)
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车辆租赁服务调研信息表》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1份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四、调研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于7月13日前联系我们预约报名,并于预约当日携上述调研所需材料至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780111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调研为市场摸底工作,不构成任何采购邀约、要约或承诺,我中心无义务与任何提交调研信息的供应商达成合作;
2.供应商需确保所有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伪造信息,将直接取消合作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3.本次调研收集的所有信息仅用于我中心内部采购参考,不对外公开、泄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附件:《车辆租赁服务调研信息表》
福州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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