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印发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各入驻单位(窗口):
经研究,现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0年1月27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科学有序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监测方案》和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中心管委会牵头,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各入驻单位(窗口)动员,实施全面、细致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做好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充分保障服务群众。
二、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增强“四个意识”,压实防疫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保障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83608391)。
(二)可疑病例发现与报告。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1.可疑病例发现。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在疫情防疫期间,应提高对工作人员、来访群众的卫生健康监测,建立办事群众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监测台账。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及时记录。
2.可疑病例报告。在疫情防疫期间,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或办事群众,应当立即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感染预防控制。疫情防疫期间,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应当重视消毒、防护工作,提高感染预防控制意识。
1.加强环境管理。关闭地下车库及部分直达政务大厅的通道,严格把控大厅出入口。做好大厅的清洁与消毒,确保大厅的地面、通风、进出口等消毒无死角。
2.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积极储备口罩等防疫物资,合理使用防疫资源,对防疫过程产生的废物进行规范、安全处理。
3.加强工作人员动态防疫检测。合理安排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工作人员动态防疫监测工作,进入政务大厅前与下班后按卫生防疫规定进行体温检测;工作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体温测量。
4.加强来访群众疫情检测。对来访群众,在进入政务大厅前进行体温检测,严把入口关,坚持“外防输入”的防疫工作策略,确保服务大厅零感染。
5.提高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安全防护等级。工作人员统一配发一次性医用口罩,4个小时更换一次,佩戴口罩为来访群众提供服务;要求来访群众自行佩戴口罩,并在导办区域存放一次性医用口罩,指导办事群众做好疫情防护;分批次安排窗口、机关工作人员就餐,减少人员聚集。
6.政务大厅建立分区管理制度。大厅入口区域设置安检区,由相关人员对进入大厅办事群众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大厅设置缓冲区,体温异常群众引导至缓冲区进行检测问询。
(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疫情防控期间,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确保群众办事需求的及时响应。
1.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借助网上办事大厅、“福州窗”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增加信息公开频次、公开范围,确保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务信息。
2.加强办事目录管理。对大厅高频事项、常办事项、网办事项等办事类型,进行分类指导、办事指引,及时向公众披露。
(五)优化服务流程环节。疫情防疫期间,应当结合《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非特殊情形尽量要求群众较少外出。明确以全网办、电话办、邮政办、预约办为主,现场办为辅的工作策略,减少群众外出、流动时间,提高疫情防护工作的有效性。
1.鼓励群众线上办理。针对一网通办覆盖的事项,成熟网办事项应积极落实网办工作;群众知晓程度较低的网办事项,应当及时借助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加强在群众当中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网办意识,减少外出办事。针对网上申报、线下受理的事项,应当采用网上申报、线下邮递材料的方式,减少群众往来大厅次数。
2.积极推进预约办事。探索多渠道的预约办事方式,有效利用微信预约、网上预约及电话预约等线上预约方式,合理统筹群众办事,减少办事群众在大厅内滞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调整实体大厅窗口布局。积极调整实体窗口大厅布局、窗口办理事项分布,推进一窗通办,减少大厅群众的排队等待时间。
(六)统筹安排基层便民服务。疫情防疫期间,应当统筹安排街道、社区便民服务资源,提高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在疫情防疫期间的办事能力,加强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远程指导,提高“就近办”事项的数量,配合社区防疫工作,减少人员流动性。
(七)宣传教育。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对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专项培训,及时向工作人员、办事群众传递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展及防疫情况。
附件:
1.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咨询服务专线
2.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名单
附件1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咨询服务专线
0591-87118037
0591-83321037
0591-83351294
服务时间:每天8∶00~20∶00。
附件2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名单
1.市级定点医院
福州肺科医院
2.县(市)区级定点医院
福州肺科医院(鼓楼、台江、仓山)
晋安区医院
马尾区医院
长乐区医院
福清市医院
闽侯县医院(含高新区)
连江县医院
罗源县医院
闽清县医院
永泰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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