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18 14:55

榕行政201766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通知》(榕委组明电〔201712号)精神,推动干部在中心日常工作一线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全面提升干部精气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心管委会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考察内容

    重点考察干部日常工作是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是否做到在日常工作一线履职尽责,是否做到“六个主动服务”,注重运用好半年度及年度考核结果。

    二、考察对象

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三、考察方式

    1.强化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结合中心管委会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个人全年工作任务和季度工作应达到的目标,形成中心管委会日常工作一线干部责任清单和考察情况登记表。

2.实行“四评”考察,落实主动服务。结合“六个主动服务”开展情况,采取个人自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考评等方式,对日常一线干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定性评价。

“个人自评”。个人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定期开展自评,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

“领导点评”。采取分级负责、逐级点评,管委会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点评,内设处室负责人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点评,其他一线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和所在处室负责人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点评,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出等次,优秀等级比例控制在30%以内。

“群众评议”。结合每半年岗位考核,一线干部组织本处室或部门干部开展互评,必要时参评人员可扩大至窗口单位。

“组织考评”。半年度组织考评和全年度组织考评分别结合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开展,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提高考察质量,重视结果运用。

通过建立中心管委会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台账,按人建册,一年一册,提高日常一线干部考察质量。重视考察结果运用,一年内季点评1次基本称职(合格)或 不称职(不合格)的,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季点评2次基本称职(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该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对在工作成绩突出的日常一线干部,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附件: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日常一线考

察工作手册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7412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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