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根据《关于设立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保障管理处的通知》(榕委编〔2015〕12号)精神,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保障管理处(以下简称“保障管理处”)为我委所属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8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2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3副。其主要职责为:负责重大项目审批代办、信息化规划管理及三个中心的行政后勤管理保障工作。
保障管理处的重大项目项目审批代办工作主要为省、市重点项目,重大民生和社会保障等项目提供审批代办服务,人员结构主要是以法律相关专业管理人才和工程类相关技术人才为主;信息化规划管理工作主要为三个中心提供信息化总体规划、网站建设及日常维护等,人员结构主要是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行政后勤管理保障工作主要是三个中心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等,人员结构主要是以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管理人才为主。鉴于保障管理处工作性质和所需人才结构,现申请将保障管理处岗位性质调整为行政管理人员10名,专业技术人员18名。
此函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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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承办单位: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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