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入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间:2016-09-20 15:24

各入驻单位(窗口)

经研究,现将《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入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6524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入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评先评优实施办法(暂行)

 

为加强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管理,改进工作作风,营造争优创先、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入驻窗口、事项及人员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入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评先评优考核,规范窗口服务工作,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评促管,以管促训,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监督好、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中心的政府机关、公共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未在此适用范围内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此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三、工作原则

评先评优考评工作坚持“月度评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激励促进”的原则。

(一)月度评比。每月度对参与考评窗口进行统一评比。

(二)公平公正。考评工作坚持客观严谨、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公开透明。考评过程透明公开,考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窗口监督。

(四)激励促进。鼓励先进、激发干劲,促进中心发展。

四、考评办法

(一)考评分档

为提高评先评优工作的合理性及公平性,综合考虑入驻单位性质及入驻人数,对参与考评窗口进行划分,分为三个方阵:

    第一方阵:政府机关入驻人数30人及以上的窗口(7个),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出入境管理处、住房公积金、房屋登记、土地登记、公证处。

    第二方阵:政府机关入驻人数30人以下的窗口(7个),包括:车驾管、高速交警、环保标志、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档案馆、涉港澳台外国人华侨婚姻登记、维修资金。

    第三方阵:公共服务窗口(13个),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榕城一卡通、广电网络、华润燃气、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城市泊车、福州日报社、高速闽通卡。

(二)考评指标及计分方法

1.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评细则

    参与考评窗口分人员管理(15分)、事项管理(15分)、服务标准(15分)、业务管理(普通程序和简单程序)(40分)、满意评价(15分)五模块进行考评,总分100分,实行模块扣分制的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

    2.考评一票否决

参与考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有出现《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所列举的情形之一的,当月不得评为“标兵窗口”、“先进窗口”及“服务之星”(详见附件2)。

    3.奖励分

从便民利民提速增效(25分)、经验推广(5分)三模块进行考评,总分30分,实行模块加分制的计分方法(详见附件3)。

(三)考评奖励

1.标兵窗口(共5个)

根据窗口月考评得分,第一、二方阵得分第12名的窗口评选为当月“标兵窗口”(各2个),第三方阵得分第1名的窗口评选为当月“标兵窗口”(1个)。对于每月评上“标兵窗口”的,每个窗口奖励3000元。

2.先进窗口(共8个)

根据窗口月考评得分,第一、二方阵得分第34名的评选为“先进窗口”(各2个),第三方阵得分第2-5名的评选为“先进窗口”(4个)。

3.服务之星(五星级10名,四星级10名,共20名)

从月考评得分排名前10名的窗口中推荐产生,每个窗口各推荐1名,评选为月度“五星级服务之星”。对于评上“五星级服务之星”的,每人奖励500元。

从月考评得分排名第11-20名的窗口中推荐产生,每个窗口各推荐1名,评选为月度“四星级服务之星”。

注:窗口工作人员个人当月事假累计达到3天,或带薪休假累计达到5天的,不参与服务之星评选。

(四)考评结果运用

对于在每月评先评优考评中分别处于政府机关窗口和公共服务窗口各自总排名末3位的窗口单位,管委会将把考评情况抄送所在单位(部门)。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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