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18〕38号)、《关于2018年度省对市及市对县(市)区、福州高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榕行政〔2018〕167号)精神,我委对各县(市)区及高新区2019年6月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请各单位即对未达考核指标的任务组织整改,对其他考核指标组织自查,确保完成年度绩效考核任务。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1.关于“发布的各类办事服务信息规范、准确、完整,链接有效,办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全面、内容准确、流程清晰、材料明确、附件实用,市网上办事大厅发布的服务事项信息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保持一致的”的指标完成情况。经核查,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闽侯县、闽清县及时处理省网上办事大厅问题事项库,办事指南信息规范准确,但仍有部分县(市)区有较多问题事项未及时处理,如连江县有565个问题事项,马尾区有244个问题事项,罗源有211个问题事项,永泰县有45个问题事项,高新区有31个问题事项。
2.关于“审批办理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件进行预审处理,预审及时率应达100%”的指标完成情况,经核查,晋安区预审超时2件。
3.关于“按照承诺星级服务标准做出预审决定和意见,预审意见清晰完整、有指导性”的指标完成情况。经抽查,仓山区、福清市、高新区存在意见填写不规范情况,如预审意见填写为“处于严管街,收到投诉广告涉及虚假信息误导顾客”、申请人已提交电子材料但仍给出预审不通过意见“贵申请人申报成绩公证,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或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福建省福清市元洪路1号国际商展中心五楼2.3.4号窗口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0591-85222148”、“材料信息不完善”等。
4.关于“四星、五星服务事项预审通过后,审批办理人须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1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及时率应达100%”的指标完成情况。经核查,各县(市)区、高新区受理及时率均达100%。
5.关于“报送的办件信息须满足《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业务核心数据指标》要求,数据完整率应达100%”的指标完成情况。经核查,长乐区数据完整率99.89%,未达标。
6.关于“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率应达10%,且不得强制行政相对人在现场进行网上申报”的指标完成情况。经核查,鼓楼区网上申报率9.86%,高新区网上申报率2.71%,未达指标。福清市网上申报率74.86%,指标完成最好。
7.关于“建立文件快递制度的事项占总事项数应达50%,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缴费事项占总缴费事项数应达5%”的指标。经核查,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均不同程度存在未在省网办系统快递服务、办理结果、收费配置中做好相应勾选及说明的情况。
8.关于“在当地政府和行政服务中心(或市民服务中心)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固定设立省网上办事大厅本地分厅链接”的指标完成情况。经核查,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均已完成指标。
9.根据《关于落实做好第一批不再重复受理证照清单应用的通知》(榕行政〔2018〕225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应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做好存量证照转化与增量证照生成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子证照应用。经抽查,在证照应用方面,永泰县电子证照应用率较低;马尾区、晋安区、福清市电子证照应用率较高。在电子证照配置方面,仓山区教育局、闽侯县公安局未按要求调整办事指南,未做好备注。
二、整改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各项指标工作,我委会继续将其纳入2019年绩效考核评定。
1.请各单位做好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的前置机等技术环境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排除故障。
2.请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本次通报整改及各项指标的自查情况上报我委,自查情况需具体说明已解决了哪些部门的哪些问题,对于模糊上报自查情况的,我委将重点抽查。
附件:2019年6月省网上办事大厅及电子证照应用各项指标情况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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