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17-08-25 17:56

福州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

 

为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闽政〔2017〕14号)、《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对企业和市民服务”的市政协常委会议建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01号)及《2017年福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榕政综〔2017〕172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梳理后的我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 清单公布 如下:

一、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

(一)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经梳理,共保留涉企涉民证明事项109项,形成《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所有保留的证明事项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保留的证明清单公布以后,全市审批服务工作按照“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各级各部门在办事过程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违反规定者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经梳理,共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104项,形成《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一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有50项;二是通过有效证件可以证明的有12项;三是已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并取消的有6项;四是改为由部门主动调查核实的有23项;五是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有13项。 

(三)待部门间信息共享可取消的证明事项。经梳理,共有15项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后予以取消的证明事项 ,形成《待部门间信息共享可取消的证明 事项 清单》(详见附件3),待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人可免于提交证明材料。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和校验核对,明确部门信息共享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形成按事项分类涉及的相关联证明材料。为确保此次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成果的有效运用,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工作,方便申请人办事,以审批服务事项为导航,梳理明晰各办理事项涉及的相关联证明材料189详见附件4),形成按事项分类涉及的相关联证明材料清单,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 109项)

     2.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104项)

     3.待部门间信息共享可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15项)

     4.按事项分类涉及的相关联证明材料清单(189项)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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