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廉政守则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决做到为政清廉,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不弄权渎职。
二、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款,严禁截用、挪用、私分罚没的钱物。
三、廉政奉公、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勤俭办一切事,遵守财经纪律,不以各种名义监发财物、大吃大喝,杜绝各种不必要的出差、参观学习等,各种会议和对外接待均应从简从俭。
四、严禁执行上级关于党政机关不得经商办企业规定,不从事商业性、营业性兼职活动,严禁利用职便夺取非法收入。
五、教育好子女,亲属不搞特殊化,不为自己的亲属、子女谋私利。
六、带头移风易俗,搞好计划生育,不兴办婚丧喜庆,不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七、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
八、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举报”,设立“举报箱”,自觉将自己置身于广大群众监督下,以实际行动促进廉政建设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