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1-28 14:42
 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各入驻单位(窗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安排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2019年春节期间,2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2日(星期六)、23日(星期日)上班。其中:市行政服务中心“百日冲刺”项目服务窗口及市民服务中心,201924日至6日放假, 27日至10日上班。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保密、治安、防火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

  2.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检查监管力度,及时清退涉密载体,做到该清退的及时清退、该归档的及时归档,确保密级文件安全;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保涉密计算机、各种涉密硬盘、U盘的安全存放;及时处理涉密载体,送往定点销毁中心销毁;如发生或发现涉密、窃密事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程序上报市国家保密局。

  3.23日下午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切断电脑及所有电器的电源,收存好各种档案资料和贵重物品,单位(处室)负责人应全面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工作,排除安全隐患。

      4. 加强节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严格定点停放,严禁公车私用。因公确需使用车辆或租用车辆的,应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度。

  5.节日期间入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需加班的,应提前向市行政(市民)服务保障管理处报备。施工、维保单位、值班保洁等人员,如需加班应列出计划安排表报批。加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心管委会规定,配合当班保安员做好检查、登记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及时处置各类应急突发性事件。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等工作,重大问题要严格按规定快速报送,并及时沟通、协同配合、迅速处置,切实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启动工作预案、妥善处置。

  7.值班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做好来客登记,加强巡查,严禁物品出门,全面做好防火、防盗安全防患等工作,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置并上报,确保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安全。

  特此通知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9124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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