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1-23 15:52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委编〔2015〕21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市级各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负责相关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的具体工作,推动简政放权、提速增效;贯彻落实“三集中、两到位”,开展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条件、时限等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四)负责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协助市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五)负责对“三中心”各进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承担“三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为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六)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服务机构和市直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心管委会包括4个处室及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财政核拨

21

21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保障管理处

财政核拨

37

26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36

2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着力构建“一口受理、双轮驱动、三级协同、四级服务”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趟”,为打造有福之州、幸福之城提供优质营商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推行商事登记领域“证照联办”审批服务。

  (二)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三)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优化网上办事服务流程,完善“一窗受理”服务,试行“全城通办”服务。

  (四)深入研析政务大数据。建成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平台,完善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平台。

  (五)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为6179.52万元,比上年增加377.9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引起人员经费及办公费用增加、日常运行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63.6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285.86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79.52万元,比上年增加377.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4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3.06万元,公用支出150.11万元,项目支出4464.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63.66万元,比上年增加972.8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引起人员经费及办公费用增加、日常运行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64.66万元。主要用于中心管委会机关日常办公、在职人员工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方面支出。

  (二)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77.7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日常公用、工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973.07万元。主要用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民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日常运行费用、办公场所租金、评先评优、党群建设、后勤服务保障、双休日考核及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费等费用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0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管委会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03万元。主要用于中心管委会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66.02万元。主要用于中心管委会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出。

  (七)提租补贴支出19.69万元。主要用于中心管委会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提租补贴支出。

  (八)购房补贴支出50.33万元。主要用于中心管委会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5.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64.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50.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8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外地市兄弟单位来福州调研、考察、检查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8万元,比2018年增加10.4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相应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51.9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共设置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5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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