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9-21 14:23

2017年度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3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委编〔201521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市级各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负责相关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的具体工作,推动简政放权、提速增效;贯彻落实“三集中、两到位”,开展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条件、时限等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四)负责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协助市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五)负责对“三中心”各进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承担“三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为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六)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服务机构和市直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心管委会包括4个机关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财政核拨

21

20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保障管理处

财政核拨

37

26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36

2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入驻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着力提效率、促规范、强服务,打造最优投资软环境。荣获中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奖、第二届全国行政服务大厅典型案例“综合十佳”称号、全市百日攻坚行动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十大坚强战斗堡垒”。

全年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受理各类申请88万件,日均受理3534件,当日办结率90.87%;市市民服务中心共受理各类申请246.02万件,工作日日均受理8155件,双休日日均受理4017件,当日办结率85.69%。市公共资源交易累计完成1772项,总金额1103.5775亿元,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

(一)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升优质服务。

1.简政放权成效显著。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2017年牵头完成我市第六轮简政放权通过持续开展简政放权,实现审批权力大幅度瘦身,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基层动力。

2.推进“一窗受理”改革。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47个市直部门、1435项标准化办事指南编制工作,窗口整合为企业设立类、经营管理类、社会事务类、投资建设类、通关外贸类等5类实行“一窗通办”。同时,各县(市)区同步实行“一窗受理”改革,逐步推进全市“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套标准、一事一办、一库共享、一体运行”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

(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提供高效服务。

1.完善“多规合一”并联审批建设项目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管理、统一出件”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建立“多规合一”监督体系,明确“一张图”动态调整、项目生成、并联审批等监督机制。

2.保障“攻坚2017”行动。成立“攻坚2017”行动前期项目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前期项目审批服务攻坚队伍,全流程跟进服务全市414项前期项目,定期召开县(市)区专场协调推进会,主动对接项目业主、把握项目信息、推动工作落实。

(三)创新推出服务举措,着力强化便民服务。

1.实施“最多跑一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入驻事项进行再次全面梳理、优化流程,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力使申请人办事“少跑路”。联手邮政速递推出“榕证通”免费快递业务,为申请人提供全方位证照快递服务,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惠企便民。

2.强化“群众少跑腿”服务。全面推行清单之外无证明,部署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62个市直部门、12个县(市)区收集上报的涉企涉民1445项、5689条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审核。推出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启用市民服务中心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区,设置14种类的自助服务设备,实现了79项服务事项全天候自助办理。

(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拓展智慧服务。

1.率先实行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我市审批服务的正式环节,纳入市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流程。目前,我市网上审批系统已覆盖589个事项454类证照(含批文)同步发放纸质和电子证照。

2.推进智慧政务服务开展大数据汇聚大会战工作,建设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我市各部门之间非涉密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开发政务服务大数据及“惠企风向标”系统,形成651项易于展示、查询、申报的自助模式。推出“政务服务掌上通”,推进多种缴费方式,无现金支付服务大厅建设,共有171项收费事项实现无现金支付。

(五)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着力推进信用服务。

1.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数据报送系统,做好交易数据统计,出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改造提升隔夜评标区设施,完善纸质标、电子标和隔夜评标复合功能,加快推进县(市)区分支机构建设,着力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体系。

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行政许可信息实时公示,市网上审批系统与信用福州信息平台对接,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领域“红黑名单”机制,探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第三方信用评价,引进4家服务好的信用评价机构入驻“信用评价”窗口,为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提供信用信息评价服务。

(六)强化党建工作引领,着力构建廉洁服务。

1.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从强化廉政意识、落实廉政责任、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着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与要求。党组书记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认真 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建立党组成员联系指导支部工作制度,形成管委会党组、机关党委、支部齐抓党建的运行责任机制,致力建设廉洁型服务队伍。

2.切实加强改进干部党性作风。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增强党员“四个意识”。开展以“勇当排头兵、擦亮福州窗”作风整顿月活动,通过深入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提振全体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充分运用一线考察这一“指挥棒”,大力倡导“六个主动服务”,着力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双联双扶”,派驻优秀党员驻村蹲点闽清县下祝乡堡顶村。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436.14万元,本年收入6,383.64万元,本年支出6,169.5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50.24万元。

(一)2017年收入6383.6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72.54万元,增长6.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435.6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948.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6169.5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23.78万元,增长5.5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6,031.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50.44万元,公用支出4,180.81万元。

2.项目支出138.2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53.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92.44万元,下降5.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3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9万元,增长53166.67%。主要原因是2017年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本级改制为行政单位,相应人员及公用经费于行政运行经费列支。

(二)事业运行29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3.71万元,增长498.5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由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列支改为在事业运行列支及新增下属事业单位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633.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59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由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列支改为在事业运行列支。

(四)日常经济运行调节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82万元,下降94.41%。主要原因是开展重点项目前期代办业务。                 

(五)认证认可监督管理1.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6万元,增长68.66%。主要原因是入驻单位(窗口)在编人员增加,伙食补助费用相应调整。

(六)专项业务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入驻单位(窗口)在编人员增加,伙食补助费用相应调整。

(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入驻单位(窗口)在编人员增加,伙食补助费用相应调整。

(八)科技条件专项119.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49万元,下降16.38%。主要原因是研发市民中心综合信息化项目及行政中心中介机构平台。

(九)事业单位离退休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5万元,增长439.19%。主要原因是:增加下属事业单位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77万元。主要原因是:缴交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十一)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4万元。主要原因是:缴交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费用。

(十二)住房公积金52.80万元,较上年年决算数增加28.76万元,增长119.63%,主要原因是新考录在编工作人员及增加下属事业单位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三)提租补贴14.13万元,较上年年决算数增加4.95万元,增长53.92%,主要原因是新考录在编工作人员及增加下属事业单位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四)购房补贴32.94万元,较上年年决算数增加13.10万元,增长66.03%,主要原因是新考录在编工作人员及增加下属事业单位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53.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12.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141.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63万元,同比减少95.1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减少1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减少0%91.61%,主要是: 加强公务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推行绿色出行

(三)公务接待费0.04万元。主要用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考察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1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降低90.48%,主要是: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务接待活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9.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271.49%,主要是: 2017年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本级由事业单位改制为行政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1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租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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