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03 15:24

    2017年本级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行(指)〔201756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委编〔201521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市级各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负责相关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的具体工作,推动简政放权、提速增效;贯彻落实“三集中、两到位”,开展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条件、时限等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四)负责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协助市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五)负责对“三中心”各进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承担“三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为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六)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服务机构和市直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心管委会包括4个处室及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财政核拨

23

22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保障管理处

财政核拨

37

26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36

3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审批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服务“抓招商、促发展”,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而努力奋斗。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推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部署,立足于市场需求,继续做好取消、调整事项落实,精简优化审批服务。积极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构建“审批权力相对集中化、审批功能相对整体化、监管机制长效化”的新型审批体制。

    2.推动审批服务便捷化。扩大立等可取服务,材料齐全的马上办、立即批,推动办理时限从以工作日计算向以小时计算转变,力争40%左右的行政审批、70%左右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以小时为单位服务,实现同类事项审批时限最短。

    3.深化并联审批机制。凡是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并联审批机制,促进审批提速。充分发挥“多规合一”协同合作平台作用,按照“一个窗口收件、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网数据交换、完成多项审批”的办理模式,建立部门协同、手续简便、并联审批、办事快捷的审批流程。

    4.试点开展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在实现增量电子证照同步生成、加快存量证照入库的基础上,选取部分单位试点开展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推动网上审批系统与“电子证照库”、“省、市法人库”有效对接,实现办理事项网上申报和申请材料网上传输,力争成为全国率先实行行政审批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的城市。

    5.打造智慧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无纸化取号、窗口叫号提示、大厅排队拥挤度、审批服务进展动态查询以及服务结果评价等功能,开发“政务服务掌上通”,有效解决排队长、取号慢、审批过程不清晰等问题。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相关技术,充分利用2007年以来沉淀在网上审批系统中的各类信息数据,形成政务服务大数据平台,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信息数据。

    6.拓展惠企政策服务。开发全市“惠企政策发布平台”,把我市的政策、措施、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收集整理、编排布局,形成易于展示、易于查询、易于申报的发布及申请模式,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政策信息服务,使行政服务中心成为融招商项目信息服务与落地审批为一体的服务大厅。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 中心管委会收入预算为5375.1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75.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41.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18万元,公用支出145.81万元,项目支出4128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522.1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其相关机构事务)292.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管委会机关日常公用,在职人员工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方面支出。

    (二)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其相关事务机构)207.7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日常公用、工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9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管委会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43.46万元,提租补贴14.18万元,购房补贴26.69万元。主要用于中心管委会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五)事业单位离退休1.5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

    (六)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878万元。主要用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民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日常运行费用、办公场所租金、评先评优、党群建设、后勤服务保障、双休日考核及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费等费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2.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人大、政协组织的外事活动。与2016年相比支出预算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6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外地市兄弟单位来福州调研、考察、检查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6年相比支出增加1.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管委会机关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相比支出预算无增减,新增下属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用1.8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预算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中心管委会机关已执行公务用车改革,与2016年相比支出下降10万元,新增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通过对保留的车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好用车登记管理,实行定点维修等。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中心管委会收入预算为5375.13万元,比2016年减少15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市民服务中心及附属楼改建工程款。支出预算为5375.13万元,比2016年减少15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22.13万元,比2016年减少2388.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市民服务中心及附属楼改建工程款。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中心管委会(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45万元,比2016年减少2.4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相应运行经费减少。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中心管委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4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4.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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