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6-03-31 15:41
 

2016年本级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521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市级各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负责相关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的具体工作,推动简政放权、提速增效;贯彻落实“三集中、两到位”,开展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条件、时限等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四)负责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协助市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五)负责对“三中心”各进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承担“三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为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六)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服务机构和市直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心管委会包括4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财政核拨

21

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省、市关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的重大战略部署,持续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工作,努力为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一)构建“一体两翼、双轮驱动”新格局

(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新突破

(三)实现“创新机制、优化服务”新进展

(四)打造“标准管理、规范服务”新模式

(五)推动“作风建设、窗口形象”新提升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 中心管委会收入预算为6910.5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910.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5.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77万元,公用支出67.9万元,项目支出6596.13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6910.5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79.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支出。

(二)社会保障支出2.2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8.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

(四)其他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服务中心基建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0.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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