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21-0100-2015-0005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5-09-09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制度承诺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行政〔2015〕150号
- 发布日期:2015-09-09
- 有 效 性: 有效
市直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市民服务中心入驻单位: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度的通知》(闽效能办〔2015〕17号)和市效能办、我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度的通知》(榕行政[2015]145号)部署,为优化提升行政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制度承诺制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彻底梳理,明确即办事项
各入驻单位按照“凡不需要经过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环节的一般性审批服务事项,应作为即办事项”的标准,梳理即办事项形成即办事项目录清单(统一制作为word表格)。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入驻单位应于10月20日前将即办事项目录清单报送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业务协调处(电子邮箱号fzzwzxywc@163.com);市直分中心及市市民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应于10月20日前将即办事项目录清单报送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民服务处(电子邮箱号fzzwzxdb@163.com),市民服务处汇总至业务协调处。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积极推行即办事项延时服务
各入驻单位对于当天下午临近下班时间受理或尚未办结的即办事项,应启动延时服务程序,做到当日办结,不得拒绝受理或推迟至次日办结。同时报告中心管委会相关处室,中心管委会后勤处室应提供相关保障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入驻单位按照延时服务制度,及时填写延时服务登记表(见附件),延时服务登记表于下个工作日送业务协调处备案(市民服务中心入驻单位送市民服务处)。各入驻单位开展延时服务情况计入当月的评先评优考核中。
对于常年或阶段性办件量大的即办事项,应根据实际需求及时增设窗口或增加人手,并提前向中心管委会提出应对方案。原则上,不得通过限号等手段控制当日即办事项办件量。
三、进一步梳理办事指南,明确承诺事项办理时限
各入驻单位办事指南须注明办理事项的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并根据承诺时限相应地在《受理告知单》上,明确告知办结时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入驻单位将办事指南上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法定时限、承诺时限进行汇总,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业务协调处,市市民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于10月20日报送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民服务处。业务协调处与市民服务处汇总后,送信息化管理处进行系统更新。市直分中心网上办事指南完善工作自行负责(联系人:业务协调处罗宇、杨杏,电话:87803405;市民服务处陈立桑,电话:18850747946)。
附件:1.延时服务登记表
2.即办事项汇总表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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