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21-2500-2025-0001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成文日期: 2025-05-21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二次协办意见
- 发文字号: 榕行政〔2025〕17号
- 发布日期: 2025-05-2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第11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以来,我委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积极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构建形成“一套标准、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库共享”的政务服务体系。
为解决永泰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问题,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19〕112号)等相关规定,永泰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永泰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目前永泰县各类普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办证、农村房产办证均可正常受理。申请人可持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地籍调查表、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申请办理普通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证明材料、村民代表的书面同意文件、批准文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同时,针对农村早期建房因历史原因造成无法登记的情况,将遵循“依法申请,尊重事实,依法依规,房地一体,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
专此
领导署名:翁宜冰
联 系 人:傅寒雪
联系电话:87526763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5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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