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21-2500-2024-0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24-07-25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3123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行政〔2024〕28号
  • 发布日期:2024-07-3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3123号提案的答复
榕行政〔2024〕28号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时间:2024-07-31 09:01

陈辉委员: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质量的建议》(编号:20243123)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我委根据《关于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榕政办发〔2023〕14号),着力加强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基层政务服务的一体化供给效能,构建一套涵盖“一套标准、一窗通办、一体运行”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体系。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各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硬件设施已在逐步完善。绝大部分的中心办事大厅均配备了自助打印复印一体机、自助电脑等办公设备,以及无线网络、饮水机、等候座椅等公共设施,部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还配备了取号机和自动叫号设备,较好为群众提供便捷、舒适的办事环境。

2.人员配置配备。通过摸底调研,大多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队伍趋于出年轻化、高学历化,其中大部分工作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较高,但编制受限原因,一线的窗口人员主要仍以临聘人员为主,缺少专职业务人员,且一线的工作压力和薪资等原因影响,人员流动仍较为频繁。

3.统一服务标准。除公安业务外,所有乡镇(街道)标准化服务事项均集中入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便民服务“只进一扇门、一窗通办”。全市174个乡镇(街道)参照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对外提供办事服务,服务标准与省、市保持同步更新、同步实施,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公开,已累计发布“五级十五同”标准化事项和乡镇(街道)自有事项及办事指南共计26545项。

4.集成受理服务。除涉密事项外,所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均统一使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业务的预审、受理、审批,未使用系统办理的非标准化事项统一纳入“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对外提供办事服务;统一提供咨询、引导、出件、帮办代办等服务,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1.深化基层政务服务水平。目前,我市各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还存在事项入驻不全的问题,今年将结合各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理位置、辖区面积、居住人口等因素,通过分批次组织乡镇(街道)窗口工作人员到县(市)区级政务办事大厅窗口跟班学习、业务实操等培训活动,2024年底前推动50项高频简易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基层办理。 

2.推进统一使用政务服务平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处理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时,存在使用不同平台受理的现象。例如,在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方面,长乐区吴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采用政务平台进行收办上报,闽清县梅城镇便民服务中心则依托福建省全员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在住院费用报销业务上,仓山区金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直接通过政务平台办理,而福清市石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则选择福建医保服务平台进行收办上报。今年将加强督促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使用规范化要求,对于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应统一采用指定的政务平台进行收件与办理,以确保业务处理的标准化、高效化与透明化。  

3.有序推进政务服务全城通办。依托各级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建立市县协同、部门联动的业务受理运行机制,打破审批层级限制、消除审批地域界线,打造“审批权属互授、数据网络流转、结果快递送达”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实现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的“全城通办”。通过远程视频会商、在线会商协同、远程视频勘察等机制,创新建立在线协同服务机制,构建“渠道多元、高效协同、全城通办、全域一体”的全城通办技术支撑体系。

专此

领导署名:孙春影

联 系 人:严鹏

联系电话:87523980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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