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21-2500-2021-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21-12-31
  • 标    题: 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全市通办”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行政〔2021〕51号
  • 发布日期:2021-12-3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全市通办”的通知
榕行政〔2021〕51号
来源:{{el}} 时间:2021-12-31 17:12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1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号)精神,深化我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扩大全市“综窗”服务半径,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市审改办牵头对我市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福州市政务服务市级、县级事项“全市通办”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市通办”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全市通办为原则、属地办理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建立“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无差别办理等方式推行“全市通办”。《负面清单》共有涉及34个审批服务部门的801个政务服务事项仍由属地办理,主要存在以下6类事项: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办理需申请人前往属地现场办理;2.事项涉密涉敏,实施通办存在风险;3.事项由上级委托下放,无法再委托下级办理;4.属上报转报事项,本级本部门不具备委托异地代收代办的权限;5.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属地办理方便申请人;6.地区独有事项,不具备通办条件。被纳入《负面清单》的事项,现阶段暂不实施“全市通办”。

  二、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全市通办”

  (一)市直相关部门牵头做好通办业务衔接。一是全面认领通办事项。各级审批服务部门全面认领本业务系统内未被纳入《负面清单》且可“全市通办”的事项,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改革。二是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市直相关部门牵头结合事项设定的通办模式及受理范围,全面梳理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要点。每季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提升各级审批服务部门的业务通办水平。三是建立通办业务沟通机制。市直相关部门牵头收集县(市)区对应审批服务部门的联络员信息及联络方式,确保通办业务产生时的沟通对接工作。

  (二)各县(市)区做好通办服务配套保障。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做好通办配套保障工作。一是完善审批系统配置。凡是未被纳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均在“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系统管理”-“综合窗口管理”标签页下,配置事项及窗口人员,结合属地情况开设“全市通办”窗口。二是提升窗口通办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前台“一窗受理”人员熟知“全市通办”事项的通办模式、审核要点以及系统操作,为通办业务承接筑牢基础,强化“一窗受理”人员首问责任制,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办”、“自助办”、“异地办”等方式实现通办。三是建立常态化“全市通办”主动靠前服务机制。凡满足通办条件,申请人提出通办需求的业务,各级政务大厅、审批服务部门均一律提供通办服务,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进一步夯实多点办理服务机制,企业原先需要跑多地政务大厅批量办理旗下门店(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业务的,市级政务大厅应统一受理,并根据该事项通办模式,统一将申请材料流转分发至属地审批部门进行办理。

  三、建立《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各市直相关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系统内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全市通办”要素调整工作。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事项通办模式、受理范围需相应调整的,应实时在“福州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省政务事项管理系统(办事服务类)”中进行配置调整,并书面向市审改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进行报备。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市审改办将根据“全市通办”阶段性开展情况,适时更新并公布《负面清单》。

  请市直相关部门每季度反馈本系统“全市通办”服务开展情况,并于115日前反馈“全市通办”相关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请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于110日前反馈通办服务配套保障情况报送至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附件:福州市政务服务市级、县级事项“全市通办”负面清单(2021年版)

   

 


                                       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心管委会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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