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21-2500-2021-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21-02-01
  • 标    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17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行政〔2021〕4号
  • 发布日期:2021-02-0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17号建议的答复
榕行政〔2021〕4号
来源:{{el}} 时间:2021-02-01 11:19


  杨其罗代表:

  《关于优化证照变更办理的建议》(第13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子证照应用与生成方面

  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已对接福州市统一建设的可信电子文件库(电子证照系统),实现与市电子证照库证照数据的共享与复用。同时,将电子证照应用作为审批服务的正式环节,纳入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及部门业务系统的办事流程,审批人员办理业务时通过市可信电子文件库在线调用并查验电子证照,审批办结前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嵌套页面生成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的全流程应用。

  二、关于审批事项变更许可流程方面

  目前,入驻政务大厅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变更许可情形多为依申请事项,需要申请人向已批复的审批部门发起变更许可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将按照审批部门制定的办事指南要求收取变更所需相关材料并流转至后台审批部门,经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生成新的证照结果,同时在审批办结前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嵌套页面生成新的电子证照。

  三、关于证照变更的数据共享方面

  在“多证合一”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企业登记、备案等信息,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证明材料。目前,福州市在24项全国统一合并登记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了7项合并登记项目,目前总共实现“31证合一”,包括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等常办事项。纳入“31证合一”的证照在变更上更为便捷:仅涉及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市场监管局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向原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共享变更信息,无需企业到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另行办理;仅涉及被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信息的变更,在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办理后,变更后的信息无需企业向工商部门另行反馈。


  领导署名:林蔡仁

  联 系 人:陈 斌

  联系电话:87526763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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