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21-2500-2018-0003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8-08-06
  • 标    题: 关于《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入驻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行政〔2018〕142号
  • 发布日期:2018-08-1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入驻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
榕行政〔2018〕142号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2018-08-10 11:14
 各入驻单位(窗口):

  为更好开展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入驻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拟对《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入驻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部分内容作出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细则

  (一)人员管理方面

  1.细则第2点“未按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在考勤管理系统上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每人次扣1分;窗口负责人请休假、公出等未及时向中心报备,每次扣3分。”

  修改为“未按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在考勤管理系统上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每人次扣1分;窗口负责人请休假、公出等未提前向中心报备,每次扣3分。”

  2.细则第13点“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时,未按要求在LED显示屏上提示‘暂停服务的’,每人次扣0.5分;长时间按‘暂停服务’超过10分钟未归的每人次扣2分,回到岗位未及时取消‘暂停服务’的每次扣0.5分。”

  修改为“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时,未按要求在LED显示屏上提示‘暂停服务的’,每人次扣0.5分;长时间按‘暂停服务’超过10分钟未归的每人次扣2分;回到岗位未及时取消‘暂停服务’的每次扣0.5分;经核查,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予扣分。”

  (二)业务管理方面

  1.细则第1点“不定期通过各窗口审批系统进行督查。出现业务卷宗材料内容与审批系统的流程、时间、人员等程序性错误等情况的,每件扣5分。”

  修改为“不定期通过各窗口自带审批系统进行业务办理情况抽查,月办件量在1000件以上的单位(窗口)每次抽查不少于10件,月办件量在500件以上的单位(窗口)每次抽查不少于5件;出现业务卷宗材料内容与审批系统的流程、时间、人员等程序性错误等情况的,5分。”

    2.细则第5点“委托代理人申请,未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每件扣4分。”

  修改为“严格按照可委托办理事项清单提供对应服务,经抽查业务卷宗发现未附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未附书面委托书的,未附公证文书等,每件扣4分。”

  (三)标准管理方面

  1.细则第1点“未按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公开承办机关、办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处理结果及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每项扣5分。”

  修改为“各入驻单位(窗口)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市)网办事大厅、实体服务窗口,未按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公开承办机关、办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处理结果及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每项扣5分。”

  2.新增细则条款:各入驻单位(窗口)应做好人员调整轮换工作。原则上做到在编人员同等编制、同等级别对等进出;非编人员提出离职的,应在报派驻单位人事核准同时即报备中心管委会;所有人员调整申请须经中心管委会同意后方可调整,按程序要求执行的,每人次扣3分。

  3.细则第3点“未严格控制审批环节和时限,无合理、正当理由,市级审批服务事项未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以内,未指导县级审批服务事项压缩至30%以内的,每项扣3分。经窗口申请,中心管委会同意,确无法压缩至法定时限30%以内的事项,不扣分。”

  修改为“未严格控制审批环节和时限,无合理、正当理由,入驻市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未压缩至法定时限30%以内,每项扣3分;除个别特殊事项外,由窗口申请中心管委会同意,无法压缩至法定时限30%以内的,不予扣分。”

  4.细则第10点“被服务对象现场或12345平台等渠道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按投诉事项后果的不同影响程度予以扣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扣5分;未按规定反馈诉求件办理结果的,每超期1天扣0.5分。”

  修改为“被服务对象现场或12345平台等渠道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按投诉事项后果的不同影响程度予以扣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扣5分;规定时限做出反馈的,每超期1天扣0.5分;认真查找问题症结并及时整改,当月重复出现同一性质诉求问题的,每次扣1分。”

  5.细则第20点“窗口服务质量回访满意率在90%以下的,每次扣3分,同时窗口负责人应作出书面解释。”

  修改为“窗口服务质量回访满意率在90%以下的,每次扣3分,同时窗口负责人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解释;回访中对群众提出的意见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扣1分,同时窗口负责人须在3日内作出书面解释,未及时反馈,每次扣3分。”

  (四)考评一票否决方面

  1.细则第6点“撤消、添加、修改入驻事项,未报相关管理处室核准的。”

  修改为“撤消、添加入驻事项,未报相关管理处室核准的。”

  二、考核办法

  对考核办法中“考评奖励”中第三点:“五星级服务之星”从月考评得分排名前5名的窗口中推荐产生,每个窗口推荐1名工作人员,每人奖励500元“四星级服务之星从月考评得分排名第6-10名的窗口中推荐产生,每个窗口推荐1名。

  修改为“五星级服务之星”从月考评得分排名前10名的窗口中推荐产生,每个窗口推荐1名工作人员,每人奖励500元;“四星级服务之星”从月考评得分排名第11-15名的窗口中推荐产生,每个窗口推荐1名。

  以上调整内容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实施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8年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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