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推进实施审批服务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7-02-21 08:55

 一、背景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畅通政务服务通道,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提升完善审批服务工作“否定报备制”,在全市所有审批服务窗口推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调推进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想企业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着力解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不收件”“随意退件”和“中梗阻”等问题,为申请人提供公平公正的政务服务,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打造最优发展软环境

三、总体要求

“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是指入驻各级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于申请人提出的需求、诉求,特别是涉及非标准化的申请,不能简单直接地说“不行”,其行使否决权必须得到批准,并给申请人以合理解释和引导的服务机制,是对“否定报备制”的提升和完善

服务窗口“只说行”,强调的是在受理的首个环节,窗口一线工作人员只有说“行”的权力,做到“只设路标、不设路障”,竭诚帮助申请人服务办事。“不说不行”,强调的是在受理的首个环节,窗口一线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需求诉求,特别是涉及非标准化的申请,不得随意行使否决权,不得未经请示核准即说“不行”,即便最终说“不行”,也要有根有据、合情合理地解释,必要时相关负责人还应直接出面向申请人作出答复解释。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服务中心综合咨询服务功能。在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性咨询服务台,落实专人专岗,为申请人提供办理事项及流程、环节、时间地点、申请材料填报等指导,提供所需办理事项的服务指南。一方面,在第一时间对申请人所办事项进行预判和指引,提高申请人办事针对性,实现申请人有序办事;另一方面,在申请人办事过程中遇到障碍时,第一时间了解情况、说明原因,主动协调和提供帮助。

(二)建立健全“窗口否决”快速反应机制。各审批服务单位应根据本意见,建立“窗口否决”报批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更加细化的操作规范,形成贯穿窗口受理人员、后台审核人员、审批决定人员的全服务流程快速研判机制。受理窗口出现无法当场答复的新情况、新问题后,须立即逐级申报、快速批复,使办事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服务和支持。需要研究或集体讨论决定的,一般事项报批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特殊事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疑难事项需开展专业性研究的或专家论证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窗口否决”报备监督机制。各级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要建立“窗口否决”报备机制,即:各入驻单位(窗口)就“窗口否决”事项在本单位进行报批的同时,应当向其所进驻的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进行“一头一尾”二次报备。中心管委会应强化“窗口否决”事项监督审查,跟踪报批过程,第一时间知晓情况和最终的反馈结果。中心管委会应定期对各入驻单位(窗口)报备的“窗口否决”事项进行统计分析,反映客观运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主动协调各入驻单位(窗口),帮助企业、市民寻找创新突破和提高办事效率的办法。

(四)全面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大厅改造升级。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审批事项信息库数据信息,确保完整、准确,及时更新相关调整信息,给窗口服务提供可靠的查询支撑。各审批服务单位要全面梳理审批服务事项,列明事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纳入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库。要定制开发报批、报备的网上操作系统,研发APP移动终端使用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和办事。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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