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6-05-24 10:13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印发<福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榕委发〔201516号),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为努力建设现代化新福州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推进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通知》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二、清单的主要内容

   清单分为中心管委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两个部分。其中,中心管委会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主要包含中心管委会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中心管委会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体现中心管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对我委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五个方面工作职责。具体承担19项责任。

   中心管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体现中心管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我委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既挂帅又出征,主要带头落实好“四个亲自”和“三个管好”,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具体承担11项责任。

中心管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主要体现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中心管委会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事项融入分管工作中,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承担8项责任。

中心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突出深化“三转”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力求突出主业主责,融入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等新理念,具体承担14项责任。

三、工作落实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关系到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重要关注点。此次通过清单的形式,具体细化责任,明确具体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可操作性强,为反腐倡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工作落实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责任清单,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组成员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党组织要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行项目化推进,知责明责,切实把管党治党要求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细化责任清单。纪检组要督促协助综合处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定细化责任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党组成员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测评等制度,报告监督责任情况。

   二是严格监督执纪,强化责任担当。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以党纪党规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调整、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违纪必究,动辄则咎。切实维护我委勤廉务实、创新进取的良好形象。加大问题督办力度。加强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管理,对其中情况典型、反映突出、久拖不决的线索,实行督办,对查处不力、问责不严的,不销号、不放过,确保问题查清、处理到位。对党风廉政作风建设检查考核、明查暗访、督查巡查、财务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督办整改,对工作不力、不按要求整改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增强督办效力。站监督办将开展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和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交办和督办。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例,将及时点名道姓通报并公开曝光,既通报查处直接责任人情况,也通报追究领导责任情况,以案明纪、以案说责、以案示警。

   三是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是纪律审查工作的必要延伸,站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积极研究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问责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纪依规严格问责,防止责任追究失之于宽、松、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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