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旨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社会活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推动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向纵深推进,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质量及效率,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拟制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5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相关工作,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对我市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全面梳理,形成目录清单。
(二)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按照省里“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要求,即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口径和目录、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统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进一步严格审批行为和严肃审批纪律,实现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原则上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四)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五)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需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市审改办、效能办、法制办、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四、政策亮点
(一)编制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并公开。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为近年简政放权工作着力点,《通知》要求市审改办、国资委、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司法局、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委、住房保障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民政局等部门分别牵头梳理职能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形成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并依规办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为近期简政放权工作新要求,《通知》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同时明确不同环节审查责任,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相关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三)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通知》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通过砍掉各类无谓证明或盖章环节破解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
(四)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知》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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