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5-12-01 13:41

一、出台背景

201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省里的统一部署,强力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完成了两轮简政放权工作,分别是:一是2012年底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1项,下放行政事权项目117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87项;二是20149月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73,上报行政许可项目58项,取消审批事项15项,下放行政事权66项,调整市级行政职权111项。在此基础上,今年以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省里“六个一律”要求,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实施依据

   我市第三轮简政放权工作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榕政办〔2015143号)、《福州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5257号)要求开展。

三、主要成果

   (一)取消49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能减则减、精简效能”的原则,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已经公布取消以及我市不再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予以取消。如根据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要求,我市第一时间取消了所涉及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事项:

(二)下放51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通过直接下放、委托下放、窗口前移等方式,将与县域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办件量大的市直部门行使或省直部门下放给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如将“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出海船民证核发”下放至沿海县(市)区公安派出所便于群众就近申请办理,以及将部分核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提速。

(三)合并1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取消108项审批事项的16个审批环节和140份申请材料。按照“程序简便、服务优化”的原则,对于可以简化的行政审批条件和环节,予以公布取消,如“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散装水泥使用备案”取消了现场勘察环节推进审批提速:对于多部门实施的相关联审批事项,予以合并办理,如将气象局的“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地建设工程审核”并入发改立项审批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对于同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如将市场监管局的“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流程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免于分别办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同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与申请事项关联性不大、国家部委统一取消的申请材料予以取消,如按照公安部的最新要求取消了部分事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部门内部流程。

(四)33项审批服务事项推行“市区同权、多点办理”。对于涉及总部经济、连锁企业和分支机构审批,以及其他需跨县(市)区办理的审批事项,推行“市区同权、多点办理”,即由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自行选择在县(市)区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申请办理。如食品生产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等事项实行多点办理后,连锁性的餐饮服务企业可选择在市级一并申请办理,免于奔波于各县(市)区办理。

四、本轮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问题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前期调研工作,启动第三轮简政放权工作前期,中心管委会会同审改办向基层征集了需市直部门下放的事项和市直各部门本轮取消、下放和调整的事项情况,再会同市审改办、法制办从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维度出发,逐项审核论证,逐一沟通确认,提出了本轮取消、下放、调整及多点办理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经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确认后,形成了本轮简政放权工作成果,重点推动下放一批与县域经济发展密切的审批服务事项,取消了部分不适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二是坚持统筹协调。在理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过程中坚持统筹协调和动态调整,综合考虑各县(市)区承接能力区别,部分事项全面下放,部分事项实行市区同权、多点办理,尊重市场主体办理的自主选择性,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三是坚持优化服务。以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群众办事满意率为目标,着重坚持优化服务,创新审批服务机制,对于多部门实施的相关联审批事项,予以合并办理;对于同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提高审批效能。

四是坚持抓好落实。要求各级各部门在1个月内落实本轮简政放权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取消、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衔接及业务培训工作,并将培训方案报市审改办。市效能办、审改办、法制办、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开展专项督查,对未落实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确保简政放权落实到位。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51130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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