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5-12-01 13:33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对今年全省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推动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向纵深推进,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市审改办、法制办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制了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8月底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持续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作高效、法制保障”的现代政府职能体系,努力实现“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目标。

三、主要任务

   1.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为基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做好审批事权的承接、下放、取消、调整工作,确保承接工作“接得住、管得好”,下放工作“彻底放、不截留”,依法取消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职权,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推进“三张清单”建设,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法制化水平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责任清单梳理编制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和“法定责任必须为”的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

   3.推进审批机制创新,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审批机制创新,将行政审批的简化优化与跨部门的审批流程再造相结合,推广“一口受理”模式。规范审批流程,重点规范现场踏勘、技术评审、专项评审、专项论证等环节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创新审批监管方式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下放、谁落实”的工作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原则,推进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形成。创新监管方式,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监测和信息公开。

   四、实施路径

 按照上述四项主要任务,分7大项26小项工作任务实施推进,明确每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

1.进一步加大减权放权力度坚持“六个一律”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最大限度精简各级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全部予以取消,该下放的全部予以下放,需调整的全部予以调整。同时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和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

 2.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纵向权力清单体系。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加快编制“责任清单”,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对多部门监管的事项,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的责任。

 3.规范审批行为和改进审批方式按照“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要求,不断规范事项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以“三集中”审批改革为基础,开展“一口受理”审批模式改革。

 4.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与清理工作。规范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推进中介服务组织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强化中介组织服务效能。

 5.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本着“区内事区内办结”原则,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在自贸区区域范围内的市直各部门以及福清市、马尾区、仓山区各部门的相关行政许可权统一集中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行使。对片区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梳理,形成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6.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强化基层市场监管职能和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系统,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7.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建立简政放权改革成果评价机制,实行“一季度一报告”。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完善督查通报和效能考评机制,确保相关改革措施保质保量完成。

五、政策亮点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明确了要以市场和基层需求为导向,今年要继续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同时要按照“先照后证”要求,落实国家、省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号”)登记模式改革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出了要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制度,以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纵向权力清单体系,并向社会公开。编制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具体责任事项、责任处室(单位)和追责情形等。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大便利。

3.推进审批服务机制创新。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做到“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即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口径和目录、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统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同时要深化网络平台和业务系统的应用,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平台业务整合协同、后台数据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

4.规范技术服务市场活动围绕建立“市场开放、执业规范、服务优质、效率提升”的技术服务市场这一目标,对涉及行政审批的技术服务组织、技术服务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执业行为、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予以统一规范,并制定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建设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技术服务平台,建成由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和行政中心管委会共同参加的信用考核机制;推动技术服务组织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

5.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内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将市直各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权授予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行使,并以此为试点,推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构建起审批权力相对集中、审批职能相对整合、审批服务相对规范、审批监管相对分离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营造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51130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