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5-12-01 13:28

一、《通知》出台背景

   今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580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我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出台了《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榕政办〔2015119号),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报制度。

   二、通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情况;

2.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情况;

3.基层和企业、群众针对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民生方面的问题;

4.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5.督查回访中的有关情况及其他突出问题。

三、通报的主要形式

1.定期工作情况通报。由市效能办牵头,把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工作情况、存在突出问题与行动计划一季度一督查工作相结合,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市里组织开展的一季度一督查情况,在市政府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上进行通报。

2.不定期专项督查通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不定期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查通报,实行“一督查一通报”,督查情况一般以督查专报形式进行通报。

3.重大改革问题实时通报由市审改办牵头,对有推广价值的重大改革成果以及改革落实不到位或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进行通报,或通过会议、文件、内部信息刊物或通过报刊、电视、政府政务网站和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和通报。

4.审批服务工作问题实时通报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对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发现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包括对政策落实不及时、承接管理不主动、审批行为不规范、监管措施不完善问题,实行每月一通报制度。

四、工作的主要亮点

一是进一步健全了我市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保障机制建立我市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

作的通报制度,既有市直相关部门系统内部通报也有市政府督查室、审改办、效能办、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的各类专项通报,及时将政策落实不及时、承接管理不主动、审批行为不规范、监管措施不完善、推诿拖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向社会通报,有益于推进审改工作的社会参与,通过扩大社会参与督促各项审改工作落实。

二是进一步落实了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级主体责任《通知》明确了要按照省、市关于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简政放权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改革中存在问题,被通报一次的,由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本系统下一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被通报两次的,由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负责人约谈同级被通报单位负责人;被通报三次以上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被通报的县(市)区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报情况纳入绩效考评《通知》明确了通报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评。被通报存在突出问题的,将予以效能问责。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51130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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