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申领死亡待遇承诺书》或法定继承人公证材料;④身份证
备注:
①提供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养老金卡(存折)原件;
②发放至继承人银行卡的需提供《申领死亡待遇承诺书》或法定继承人公证材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申领人必须提供委托公证或继承公证材料;
③继承人的银行卡( I 类账户)及历史明细清单(八家银行卡:工行、邮政、海峡、兴业、中行、建设、农业、农信社),建议使用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省外可使用工行、邮政、中行、建设、农业等五家银行卡)
(2)在职死亡申报材料:
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在职死亡);
②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③居民身份证;
④参保人员本人档案;
⑤《申领死亡待遇承诺书》或法定继承人公证材料。
备注: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补缴表或转移单(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才需提供)
②提供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原件、死者本人或继承人的银行卡( I 类账户)、银行卡历史明细清单(八家银行卡:工行、邮政、海峡、兴业、中行、建设、农业、农信社),建议使用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省外可使用工行、邮政、中行、建设、农业等五家银行卡)
③继承人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④参保人员去世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且要求发放至继承人银行卡的,申领人必须提供委托公证或继承公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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