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进行社保补缴?
时间:2023-07-07 10:15
补缴对象:(1)补缴2008年1月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2)补缴未办理参保登记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3)后延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申报材料:(1)上述前两类人员
①本人档案、劳动关系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花名册等)原件;按以下原则提供:本人档案清楚、完整记载参保职工补缴所属区间的工作经历的,只需提供本人档案;无档案或档案记载不清的,应提供补缴所属区间的劳动合同、工资花名册等劳动关系佐证材;已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文书的,无需再提供本人档案、劳动关系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花名册等)。
②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和闽人社文〔2020〕94号文件规定,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文书(一次性补缴36个月及以上的需提供)或《承诺书》(一次性补缴36个月及以上但无须跨省转移的需提供)。
③《养老保险费补缴数据确认表》(一式三份)。
(2)上述第三类人员
1.本人档案(有档案的需提供,用于确定出生年月和需补缴年限);
2.户口簿(女性参保人员需提供,用于确定法定退休年龄);
3.《养老保险费补缴数据确认表》(一式三份)。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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