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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已经颁发的房产证、土地证,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是不是需要更换成新的证书,过去的证书还有效吗?
时间:2020-04-0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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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已经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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