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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住宅小区名称命名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19-07-2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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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命名,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将拟用名称向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单位申报楼宇名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规划设计蓝图复印件;《福州市区住宅小区、楼宇名称命名申报表》;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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