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时间:2019-07-23 15:35
1、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中央两办文件精神,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其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经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到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
2、具体申报程序及材料如下:
一、咨询阶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报告(单位发起的盖发起单位公章,个人发起的由发起人签字);单位发起的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盖公章),个人发起的提交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和相关资质证明;章程草案;《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二、成立登记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或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表;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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