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19-07-23 15:3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审核

申请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等发生变更。
材料列表:
一、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加盖公章原件3份)------共3份;
二、关于变更事项的股东决议书、章程修正案(盖章复印件3套)------共3套;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盖章复印件3份)------共3份;
四、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空白处注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盖章复印件3份)------共3份;
五、新法定代表人简历(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加盖公章原件3份)------共3份;
六、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申请变更办公场所地址需提交。盖章复印件3份)------共3份;
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盖章复印件1份)------共2份;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空白处注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盖章复印件3份)------共3份;
九、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共1份;
十、代理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1份)------共1份。
备注:
1.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且需携带原件于窗口进行核对;
2.本事项为逐级上报事项,需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区县一级)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事项申报及表格下载: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市文广新局—>办事项目指南、表格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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