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时间:2019-07-23 15:33
地方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除宗教内容外)准印证核发

申请条件:
1.编印单位应为福州市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内部资料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
3.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4.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
5.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6.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材料列表:
一、《福建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印申请表》(主办单位加盖公章原件1份)------共1份;
二、编印人员简历(加盖公章原件1份)------共1份;
三、编印人员身份证明(盖章复印件1份)------共1份;
四、拟承印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印刷企业盖章复印件1份)------共1份;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空白处注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盖章复印件1份)------共1份;
六、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共1份;
七、代理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1份)------共1份。
备注: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且需携带原件于窗口进行核对。

事项申报及表格下载: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市文广新局—>办事项目指南、表格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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