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群众路小学滨海校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变更公告
时间:2021-12-15 00:00
福州群众路小学滨海校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福州群众路小学滨海校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70010300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招标文件P60页 第三章评标办法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且装配率不低于76%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第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且装配率不低于76%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根据闽建办筑函〔2019〕42号,“设置的类似业绩指标不得超过两项且指标值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建议修改装配率数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二星装配式建筑,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规定,二星装配式建筑要求装配率不低于76%。
问题2:企业资质资格“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该加分项设置明显倾向于明某些企业的嫌疑,建议招标人修改。
答:本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P67页 项目管理机构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均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设计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再得0.5分” 该加分项设置明显倾向于明某些企业的嫌疑,建议招标人修改
答:本条款按问题8回复执行。
问题4:没有提供模拟清单
答:最高限价电子文件随本补充通知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题5:本项目招标文件需响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及《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及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榕建价〔2021〕9号)相关条款,建议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应严格按照(闽建筑〔2018〕41号)的规定,执行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在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价格表中明确70%的材料设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须包含工程量计价清单投标XML电子文档、PDF格式投标电子工程量清单计价文本文件”。本工程是否为费率标,不需要提供XML及PDF格式清单文件?
答: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不需要提供已标价模拟清单XML格式,须提交已标价模拟清单PDF格式,将已标价模拟清单PDF格式上传至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问题7:因钢筋、水泥、铝合金等主材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模拟清单的计价依据应按最新的信息价计算,其中《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2020年年刊)应按2021年最新年刊。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管理机构加分要求的设计负责人是指设计项目负责人还是设计专业负责人。请招标人明确。
答:评标办法前附表中3.项目管理机构( 2 分)中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修订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均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设计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设备其中一个即可)、工程造价负责人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再得0.5分(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人员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进行评分,加分不多于1分)”。
问题9:商务文件的投标函“其中:①设计费: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 ”,请问投标时③后如何填写,是否可以直接填写/或无。
答:可按“/”填写。
问题10: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本章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承诺等,是否指中标后由中标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核,在本次投标时无需提供。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时必须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承诺,其余中标后由中标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核,投标时无需提供。
问题11:请代理提供计价版软件成果文件,以便做投标版报价。
答:最高限价电子文件随本补充通知一并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题12:投标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须包含工程量计价清单投标XML电子文档、PDF格式投标电子工程量清单计价文本文件”。且商务文件无已标价模拟清单上传节点。 问:①本项目是否为费率标,不需要提供XML及PDF格式清单文件。②若需提交已标价模拟清单,是否只需要提交PDF格式清单文件,且放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即可。
答: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不需要提供已标价模拟清单XML格式,须提交已标价模拟清单PDF格式,将已标价模拟清单PDF格式上传至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问题13:投标须知前附表38: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根据闽建筑(2013)29号文建议修改为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14:合同专用条款:“17.3.1施工进度款:①承包人应于每个季度第一星期按季度报送一个季度计划完成工程量。②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预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经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前,进度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到位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50%(扣除当月应扣预付款后)支付进度款,在工程预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经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进度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到位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扣除当月应扣预付款后)支付进度款,之前支付的进度款多退少补;若承包人逾期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其中包括消防验收、环保验收、规划验收、人防验收),完成城建档案归档、竣工备案后,工程结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经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预算审核前付款比例50%,且无竣工验收付款比例,承包人资金压力较大。建议修改为“②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预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经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前,进度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到位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扣除当月应扣预付款后)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其中包括消防验收、环保验收、规划验收、人防验收),完成城建档案归档、竣工备案后,累计付至合同造价的85%,工程结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经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招标公告中第2点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条款2.2.项目建设规模更正为:新建福州群众路小学滨海校区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358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501.6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4671.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83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1471.63平方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1.3.1条款建设规模也做相应修改。
2、招标公告中第2点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条款2.3.招标范围和内容:(3)招标范围和内容更正为: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福州群众路小学滨海校区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范围: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绿化景观、基坑支护、降水、门卫、门窗、幕墙、智能化及安防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绿色建筑、暖通工程、室外给排水和电气工程、装配式、装修工程、室内灯光照明、充电桩、电梯(含装饰)设计、抗震支架、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建筑产业化、智能化及安防工程、门窗幕墙、室内装修、园林景观、标识导线等专项设计、交通影响评价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
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预制构件、钢结构、门窗等专项。承包人应在确保总工期的前提下,负责深化设计图纸报送各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并经工程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确认,且作为施工、竣工验收依据。由于二次深化设计可能产生的工程量(原则上不增加)较施工图预算减少按实调整,并入结算中。因发包人对设计进行更改或对材料档次进行更换的,可按实调整。
施工范围:施工范围为征地红线围墙、施工排污排水、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降水、边坡加固(若有)、地基处理、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修装饰、人防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不含电业局实施部分)、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含装饰)、智能化及安防工程(视频安防、综合布线、校园广播、电梯五方通话、标准时钟系统、电子周界防护系统、信息接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教室多媒体会议、无障碍通道、门禁管理系统、能耗监测分析管理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UPS电源、室外综合管网等)、抗震支架、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安装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室外围墙、室外地面块料铺装、室外景观、雕塑及摆设小品、室外门卫保安亭、室外绿化种植养护、室外照明工程等)、室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不含永久性配套设施工程,如永久性配电工程、永久用水工程、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广电三网合一工程等)、充电桩、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预制构件场地通道加固防护、标识标牌、信报箱、垃圾箱、环保降噪、绿色建筑、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室内灯光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含全专业施工BIM应用及指导。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增加其他合同附件内容如下:
A、廉政合同格式
廉政 合 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中标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双方正本各执一份,副本各执五份。
甲方: (单位全称)(盖章)乙方: (单全称)(盖章)
法定 代 表 人: 法 定代 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B、安全文明施工合同格式
安全文明施工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为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健康,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本合同:
一、安全生产
(一)、发包人职责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   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   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  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   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   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施工企业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建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和防火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应明确防火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
8.施工现场内木工加工场所、配电室、油料库、办公室、宿舍、食堂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 险部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
9.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0.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1.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2.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二、文明施工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文明施工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促进工地文明建设,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尽量减少施工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3.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类隐患,促进承包人积极申报参与安全文明工地评比活动。
4.及时根据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款项。
(二)、承包人职责: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等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做好以下文明施工措施。
1.承包人驻地建设
1.1一般要求
1.1.1承包人应建立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医疗卫生、车间、工作场地、仓库与贮料场及消防设施,新建建筑面积不应少于附件《施工单位履约承诺书》约定的面积。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区与非施工作业区(办公、生活区)有明显区域划分和隔离,设置单位铭牌和门卫;生活区布局合理、排水畅通、垃圾入箱、泔脚入桶;环境整洁美化,照明设施完好,灭害措施落实,基本生活设施齐全,符合卫生标准。
1.1.3驻地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防火安排,应经监理 工程师事先批准。
1.1.4驻地建设的管理与维护,应满足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的要求。工程交工之后,承 包人应自费将驻地恢复原貌,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但交工时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1.2现场办公、住宿与生活设施
1.2.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建立卫生责任管理制度,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生活垃圾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扫,并采用加盖容器装纳。容器放置在规定  的地点。
1.2.2施工现场办公室是活动房或砖木、砖混结构,不使用竹制或塑料编织布等材料搭设的简陋用房。办公室整洁卫生、墙面抹光、地面硬化、桌椅良好。
1.2.3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
1.2.4宿舍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房或砖木结构,应通风、采光,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5 米,地面面层为砖铺或水泥砂浆,墙壁天棚刷白,宿舍门窗完好。
(2)床铺为单层或双层木、钢制床,第一层床距地面为0.5 米,第二层距第一层床间距不低于 1 米,距天棚不低于 1 米,床长不小于 2 米,每人铺位宽度不小于 0.8 米。一个房间不超过 30 人,不睡通铺。
(3)室内要通风良好,整洁卫生,卧具、用具摆放整齐,垃圾袋装,配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灭害措施。室内电线、灯头、开关符合用电标准,严禁使用“三炉”。室外有晒衣架,不宜在室内晾晒衣物。
1.2.5施工现场食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食堂建造采用砖木、砖混结构,墙壁天棚刷白,水泥砂浆地面,有条件可铺设马赛克、地砖等,要有给水、排水管道。食堂内摆设应整齐、清洁,设垃圾容器。食堂四周做到地面平整、清洁、无积水。
(2)厨房设排烟、气设施,炉(灶)台贴瓷砖,锅灶台面起 0.6 米高度内的墙面应贴瓷砖, 其它部位墙面应采用砂浆抹光。
(3)炊事用具经常消毒,保持清洁卫生,食品贮藏在柜(箱)内,生、熟菜饭分开。厨房有灭蚊蝇、蟑螂等措施。
(4炊事人员定期到卫生防疫部门体检,上岗须身着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并持有卫生健康证。
(5)施工现场根据就餐人数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场所。施工现场设立饮水处,配置满足和方便职工饮水设施,保证职工随时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
1.2.6施工现场沐浴室符合下列规定:
(1)沐浴室结构牢固,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 平方米,墙面、地面贴瓷砖或抹防水砂浆, 室内有排水、排气设施。照明器具要采用防水灯头、防水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沐浴室按施工人数每20—25 人设置一个沐浴喷头。
(3)沐浴室保持清洁卫生,并应有专人管理,定时冲刷。
1.2.7施工现场厕所符合下列规定:
(1)厕所结构牢固,能防雨、防风,墙面、地面贴瓷砖或抹水泥砂浆,坑池壁采用砖砌或混凝土浇捣。
(2)厕所采用水冲式,并按施工人数每20—25 人设一个蹲位。
(3)厕所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厕所有专人管理,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1.2.8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供职工学习、娱乐的活动室,活动室设置报刊、图书、游艺品、电视机、音响等设施。
1.3其他建设
1.3.1车间与工作场地
(1)为了对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进行养护、检修或改进以及工程材料(如钢筋、钢板等)的再加工,车间必须要有相适应加工设备。
(2)施工机械停放场,应保持整洁和便于工人操作,并保证出入通道畅通。
1.3.2仓库、贮料场及拌和场
仓库区的规模和组成应能为贮存材料、燃料、备件及其他物件提供足够的面积,所贮存的材料及备件数量能保证本工程的需求。仓库、贮料场及拌和场应保持整洁,地面应硬化,不同材料应设标志分别堆放,灰粉状材料应遮盖、并应防止有害物质污染和混杂于其他物质之中。
1.3.3交通组织
(1)施工企业必须按批准的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落实各项措施。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确保社会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出入通道、车行便道和人行便道。
(2)在施工道路(或标段)的两端,应当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导向标志(特殊需要,可提前一至二个路格设置);夜间应当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在交通繁忙的复杂路段应当配备专人执勤指挥。
(3)跨越各类地下管线施工沟槽的通道必须搭设安全、可靠的便桥,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4)掘路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修复;对已开放交通但尚未完工的横向掘路工程,应当采取切实可靠的覆盖措施,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1.3.4管线保护
(1)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必须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管线资料,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调查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分布状况、核准管位,并根据管线对工程的影响程度,采取经有关各方商定的保护管线技术措施,同时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责任,落实保护管线的措施。
(2)施工中,应当遵守“原有地下管线 1 米范围内,禁止用机械开挖”的规定。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应当派专人负责管线监护工作,并通知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共同监护;施工中如遇到特殊或意外情况,应当与有关部门联系,不得擅自处理;一旦发生损坏管线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抢修工作。
2.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的围挡。围挡应符合下列要求:
2.1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2.5 米的围挡;其他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 1.8 米的围挡;
2.2围挡应使用砌体、彩色压型钢板等硬质材料,围挡应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临街围挡外立面有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画图或标语。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挡或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
2.3立交桥四周立面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遮护封闭。挂设应整齐、美观、无漏挂、无脱落。沿海地区的立网采用风阻力较小的小眼立网,但要满足城市防尘等文明规定。
立交桥无落地式脚手架时,除施工区段脚手架外围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下部各层的临边等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其他防护措施全封闭。
2.4施工现场出入口设有安全、可靠、美观的封闭式大门和企业形象标志,出入口处设有门卫室,并挂有设门卫制度牌。
3.施工场地
3.1施工现场地面特别是交通道路有硬化处理。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设置15 厘米厚度的混凝土地面。
3.2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建立洗车台和沉淀池,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 行清洗,并实行密闭运输,以防止建筑材料、废料、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
3.3施工场地平整,空置地面用碎石等铺垫,泥土不露,不扬尘,排水畅通,无大面积积水。施工通道、道路应畅通、平坦。
3.4施工中必须有控制扬尘的措施,防止粉尘飞扬。
土方应当随挖随运,一时难以外运的土方,应当按规定地点集中堆放,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泥浆流淌和尘土飞扬。
凡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易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处理(硬地坪), 并按规定设泥浆池、泥浆沟等处理措施,废浆必须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砌体砌筑、面层抹灰和饰面材料助灰等必须使用预拌(商品)砂浆。
3.5工程范围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防台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不积水。施工临时排水不得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道。
3.6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噪声,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进行告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规定的作业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作业内容、采取使用低噪声、环保型的施工机械设备,把施工产生的噪声降低到最小限度。
3.7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油毡、油漆和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应选择不污染环境和不危害工人身体的技术措施和设施,并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  填或排入河道、下水道。
3.8施工现场可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处和饮水用水供应点,必要的部位设置烟头等生活垃圾收集箱。
3.9施工现场在入口处及场地进行绿化布置。要做好施工现场原有古树、大树的保护。
3.10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着装整齐,总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分色佩戴,管理人员安全帽上标示职务、姓名。
从事高处、临边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3.11施工企业在工程结束后,应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多余的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等及时清运,拆除工地围护和其他临时设施,清理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
4.1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平面布置图分区分类并做到堆放整齐、 有序、稳固,料堆上挂设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4.2作业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堆置在规定的地点,标明垃圾,并及时清运。
4.3建筑物内的建筑垃圾和废土从设置的专用垃圾道卸下或通过垂直机械送至地面,严禁从建筑物(外架)往外抛落。
4.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按规定进行分类,专库存放,在明显处张挂警示牌,并建立保管制度。
5.施工现场标牌
5.1施工现场进口处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标牌整齐和规范,规格要统一,内容须齐全。
5.2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场内道路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机械操作岗位设置安全 操作规程牌,对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电器或危险区域均有醒目的禁止使用或禁止靠近、攀登等警示标志。
5.3施工现场应设置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安全生产宣传内容或标志,并应设置安全、卫生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
5.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佩戴工作卡。
6.现场人员
6.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人员着装统一(公司制服)。
6.2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3炊事人员着装符合要求,并持有健康合格证。
6.4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做到不违章操作。
6.5遵纪守法,不参与各类不健康的活动。
6.6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上岗证齐全。
7.施工现场保健急救和社区服务
7.1制定防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告知施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 的紧急措施。
7.2在下水道等封闭场所施工时有专人送输风,在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施工 时,还必须配备气体检测人员,每日开工前,查清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待浓度符合标准规定及具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能进入施工,在操作过程中,应不间断送风保持通风良好且随时进行检测,做好作业监护。
7.3做好季节性安全防范工作。夏季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到劳逸结合,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脚手架等进行检修、维护和加固,沿河流域或邻近山坡地带的施工现场,做好防洪抢救、防坍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准备,雨、台风过后要对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修复。
7.4施工现场设置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并配置急救器材,配备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对施工人员发生的小伤小病能够及时处置或治疗。发生伤害事故时,对伤员及时抢救,并迅速将伤员送往医院。
7.5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宣传职业健康及防病、治病的知识和方法。
7.6积极与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等有关社区服务单位合作共建文明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等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
8.施工现场治安综合治理
8.1施工企业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采取必要的防盗等治安防范措施,责任分解到人,防范措施到位。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8.2施工企业建立外包的施工队伍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培训、流动、计生情况等有关材料档案,做到人员人数清、情况明。
9.文明施工内业资料
9.1内业资料齐全,数据可靠,并符合工程要求.
9.2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网络)齐全,并建立了相应当的岗位责任制、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9.3现场分管领导和文明施工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销项记录齐全。
9.4管线监护申请卡、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班组管线交底卡、管线配合联系单(协议书)等管线保护资料以及掘路执照、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市政设施养护临时交接协议、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等施工许可类资料完备。
9.5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车行、人行通道图、临时排水、封启排水管道图、公用管线分布图、消防器材布置图、电气线路布置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管线连续无事故、安全无重大伤亡事故累计天数牌等各类图表按要求绘制,内容清晰、准确,并悬挂上墙。
10.承担业主项目工地统一形象宣传
10.1统一形象设计
10.1.1工地形象大门:房建项目在工地主要通行入口,市政项目在路的起始位置设置钢结构材质门斗,面贴铝塑板。净宽不小于5.5 米,净高不小于 6.5 米。横眉高度不小于1.5 米,柱体宽不小 1 米。横批内容统一,上为项目名称(黑体大字),下为我司名称(黑体小字)。两个柱体内容上宣传语,可统一,如“构筑生活梦想,建设和谐家园”,也可根据项目情况上各自的宣传语,柱体上字体为仿宋体。
10.1.2广告牌:房建项目沿工地大门左右两侧各延伸20 米广告牌(或根据实地情况单边设置 40 米广告牌),市政项目工地则沿主要道路两旁设置不少于 40 米的广告牌,原则上每处广告牌长度不少于 40 米,并根据工地大小选择多处合适的醒目位置设置。具体设置地点根据不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广告牌有效广告高度不低于 4 米,钢构支撑,镀锌板贴面,上包广告喷绘布。版面内容应包括:我司形象宣传语(如“根植海西,开创城市未来”、“运营城市,运营未来”等,可调整)、项目形象宣传语、项目鸟瞰、立面图等效果图,以上版面须在左上角标示我司完整 LOGO。
10.1.3以上形象大门、围墙广告牌宣传基色建议首选用我司VI 识别系统中的蓝色。
10.1.4由各项目施工单位按以上统一形象设计标准进行工地形象广告设计,设计稿报我司资管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10.2费用列支
设计制作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列入文明工地的措施费。
10.3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实施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须另行向发包人支付五万元违约金,上述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
11.工地扬尘防治
11.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备制度。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  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11.2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 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1.8 米的封闭围挡。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
11.3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台、  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11.4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1.5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11.6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话、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 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临时绿化措施。
11.7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11.8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搭建封闭式搅拌楼,并做好降尘防尘工作。
11.9建筑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密封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1.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洒水降尘,及时覆盖。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自2014 年 10 月起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12.承包人驻地设施的拆迁
工程交工时,承包人驻地中的一切建筑物及其固定设备和附件均属承包人财产,承包人应全部拆迁。
为确保破路占道项目安全文明作业和工程质量,根据《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榕建市政[2010]128 号文等相关规定:
12.1承包人在申请破路施工占道前,应按市建委榕建市政[2010]128 号文件要求填报《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移交与接管登记表》及相关文件资料,并已按市政管理处提出的意见进行图纸修改和反馈。
12.2工程建设期间市政管理处将占道范围内的现有市政设施全部交由承包人负责管理。该期间占道范围及临界面的行人、车辆等的公共安全和市政设施保护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均有承包人负责。
12.3若因项目建设需要将新建喇叭口、雨、污水管道、路灯电缆等配套设施与现有周边市政设施进行对接,承包人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对接入段进行  施工,必要时应通知市政管理处工作人员到场配合和指导。
12.4破路占道施工经许可后,承包人应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含工期、破路占道范围、人员到位等)、工程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范和《福州市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技术文件、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工地现场安全,并负有责任。
12.5破路占道施工行为需延期的,承包人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延期申请若未获得审批而延期施工的,视为擅自占道行为。
12.6施工期间遇到自然灾害或者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等,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统一安排予以停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需对已开挖的路面进行临时加固处理,  并做好清场工作。承包人不予配合的,市政管理处有权强行代为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12.7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占道范围内及周边现有市政设施进行保护(按设计图纸需进行改造的除外),如有破损应报经市政管理处同意后,按市政道路有关标准进行修复或赔偿。
12.8施工过程不得直接利用路面搅拌砂浆或砼,不得将泥浆、污水、施工废水等排放路面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沟渠。
12.9施工国产所有材料、渣土及临时设施必须堆放、设置在审批的占道范围内,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2.10承包人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包人同意按以下标准承担相应违约金,承包人应在收到市政工程管理处违约金缴纳通知书后,按要求的时限及时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12.10.1占用审批之外城市道路或因承包人主观原因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超出部分按每天每平方米一百元承担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12.10.2对未经审批在城市道路进行破路的,按挖掘修复费用标准五倍承担违约金;若对桥涵等重要市政设施造成危害的,另行承担五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
12.10.3不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造成质量隐患或返工的,按每处二万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12.10.4施工过程若损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及权属单位并协调善后措施;未经权属单位同意擅自采取措施的,按每处二万元标准承担违约金。
12.10.5破路占道施工违规行为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经媒体曝光,按每处次五千元标准承担违约金。
12.10.6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措施、围挡牌、工程概况牌的,按每处次一千元标准承担违约金。
12.10.7未按规定堆放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的,按每处次一千元标准承担违约金。
12.10.8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做好工地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的,按每处次一千元标准承担违约金。
12.10.9直接利用路面搅拌砂浆或砼的,按每次五千元标准承担违约金。
12.10.10泥浆、污水、施工废水等向路面直接排放,或未经许可排入雨、污水管、沟的,按每处次一万元标准承担违约金。
三、计量与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闽建筑[2017]6 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必须足额投入使用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验收合格,否则发包人有权予以扣回。
四、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正本各执一份,副本各执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单位全称)(盖章)承包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C、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设工程质  量,项目的建设单位                                ( 以下称发包人) 与中标单位                         (以下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 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
第二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发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向承包人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发包人向承包人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  物及其他障碍物。
(三)发包人不得指使承包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四)发包人须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合同的约定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五)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承包人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
务。
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承包人的义务
(一)承包人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承包人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承包人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
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三)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承包人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包人与发包人、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
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八)承包人应加强对发包人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承包人应拒绝使用。
(九)承包人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合同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正本各执一份,副本各执五份。
 
 
 
发包 人: (盖章)承包 人: (盖章)
 
 
法 定 代表 人: (签字或盖章)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法 定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D、施工单位履约承诺书格式
 
施工单位履约承诺书
 
 
具体内容详投标文件格式
E、施工现场管理承诺书格式
 
施工现场管理承诺书
 
 
具体内容详投标文件格式
 
F、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


违规项目


处罚金额(元)
说明

合同执行
 
1
 
无视警告
 

 
1,000~100,000
业主、监理在日常工作中,已对承包人违约
现象进行口头警告或已书面要求整改,但承包人并未采取实质性措施。
 
2
未使用约定的施工设备、工艺、材料
台次
 
1,000~30,000
主要机械不按合同要求进场;施工方法、工艺、不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或开工报
告未获批准擅自开工。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未按专项方案执行或未编制
 

 
10,000~30,00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不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或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
4
违法转包、分包

改正或终止合同
 
5
 
拒签罚单
 

予以通报并按最高标准进行经济
处罚
 
承包商拒绝在罚单上签字。

施工现场质量
 
 
 
 
1
 
 
 
 
质保体系
 
 
 
 

 
 
 
 
2,000~10,000
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及检验、试验检测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转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包人应强化工序管理,严把操作工艺关,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下道工序
不准施工的原则,要以工序质量保分项工程的质量。
 
 
2
 
 
各分部分项施工质量
 
 

按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签约合同价的2%计扣
违约金;并不低于10 万元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不合要求者返工整改。
3
自检资料

1,000~3,000
施工记录及自检资料应按规定填写。
 
4
 
质量事故
 

 
1,000~30,000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其所承建的工程发
生工程质量事故,要求返工外,对施工单位可课以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
5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测

1,000
按规定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测,
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
6
功能性试验

1,000~10,000
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

安全文明
 
 
1
 
 
安保体系
 
 

 
 
1,000~3,000
承包人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不能依法按期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的;不能按
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执行的。
2
未按要求围挡

3000
承包人应按福州市建设局文件榕城建
[2009]185 号文件、以及所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文明合同中所要求的做好现场围挡、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现场管理人员统一着装、工人佩戴安全帽等。
未连续设置围档
视情节轻重处罚
200-1000 元
施工现场应设置洗车台,并
配置保洁车,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扬尘控制
 

未制定施工扬尘
控制方案的,每次处罚5000 元
施工现场有作业人员未按规范戴劳保用品
 

全套未穿一人次200 元,一件未穿
处罚50 元
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的要求、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采用老化、破
皮的电线
 
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的视情节轻重予以200 元-1000

废土废渣日产日清、保证城市环境卫生和道路畅通
未实行日产日清的一次处罚2000

严格按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批后的弃土点弃土
未按规定弃土的,
一次处罚10000 元
 
3
 
内业资料
 

 
1,000
按规定整理归档内业资料。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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