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21-0800-2015-0008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5-11-18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行政〔2015〕204号
  • 发布日期:2015-11-1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榕行政〔2015〕204号
来源: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时间:2015-11-18 00:00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根据市效能办《关于第四轮行动计划及重点工作督查工作的通知》(榕效办综〔201591号)要求,检查组对相关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亟需整改。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全面排查的问题

  1.事项审批存在体外循环。检查中发现某县国土局审批窗口仅为收发件窗口,将收到的审批文件带回局里审批办结后,相关证照拿回窗口出件,存在严重的“体外循环”问题。根据《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的规定,各部门审批服务人员应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严禁审批服务“体外循环”。

  2.入驻单位授权不到位。检查中发现县级环保、国土等建审类部门普遍存在授权不到位的情况,审批事项仍由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签批。根据省效能办审批授权的要求和《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的规定,县级各部门应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集中到审批科,审批科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充分授权审批科室负责人承担审批职责。

     3.审批卷宗不规范。检查中发现审批卷宗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业务审批单,如某县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卷宗中,均未有业务审批单,仅在审批申请表中有审批办结环节的签批,其余审批环节均未体现;二是没有承诺时限,如某县林业局的“占用林地审批”卷宗中,受理通知书未承诺审批时限;三是存在办事指南未要求的申请材料,如某区建设局“一层店牌店招设置许可”卷宗中,出现办事指南未要求提供的镇街城管办审核意见。根据市里统一的卷宗规范,审批部门应出具完整的受理承诺单、缺件告知单、整改通知书等文书,并有包含审批各环节的业务审批单,明确审批流程、环节及时限。审批部门还应严格按照办事指南明确的申请材料收取,不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未要求的申请材料。

  二、规范工作的要求

  1.全面自查,积极落实整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省、市效能办的检查要求及本次检查中通报的问题,组织各有关入驻单位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对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特别是要以落实“三集中、两到位”为工作重点进行整改。

  2.加强培训,规范审批服务。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强化卷宗归档规范、审批服务规范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工作,增强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心,规范审批业务操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梳理入驻事项的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务必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30%以内,审批流程统一为“3+1”、“2+1”环节,并及时更新办事指南。

  近期,我委将组成年终绩效考核组对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检查,尤其针对以上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重点复查。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应抓紧排查并整改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做好迎接年底省对我市绩效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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