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21-2600-2015-0003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5-08-05
  • 标    题: 关于印发《2015年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行政〔2015〕120号
  • 发布日期:2015-08-0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5年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行政〔2015〕120号
来源: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时间:2015-08-05 00:00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545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接受省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榕效办综〔20156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15年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15年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评分表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585

附件1

  2015年行政(市民)服务中心

  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审核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201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州市201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为加快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编办、市效能办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作为绩效指标“行政服务质量”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绩效管理范围

     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和12个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工作内容

     按照省效能办、统计局对2015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行政服务质量”的设定,“行政服务质量”由“比服务”情况、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情况、行政服务中心部门授权情况、领导批示件办理率4指标合成,合成权重分别为30%30%20%20%

     (一)“比服务”情况

     按照省两办《关于印发〈“比落地、比促销、比服务、看实效”活动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15号)和省、市效能办印发的《开展“比服务”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关于开展行动计划和“比服务”第三轮督查的通知》(榕效办综201568号),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提高政府效能、改进机关作风、优化行政服务、落实要素保障等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部署情况。是否对照《开展“比服务”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榕委办发201524号)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提出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指标,健全工作机制。

     2.提高政府效能情况。主要领导是否组织专题研究,亲自抓简政放权工作;是否做好上级取消、下放、调整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

     3.保障项目建设情况。用地、用林、用海指标及减排总量的分配方式;各地对已批复的指标是否用足用好;对批而未用的指标是否依规清理、盘活利用;财政性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及时对项目融资难题进行摸底,组织专题对接;是否总结推广PPPBOT等建设运营模式,鼓励和拓展社会投资。

     4.深入基层一线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定期下基层,下基层的人数和次数,解决问题个数,以及解决的具体问题。

     5.帮扶企业情况。检查稳增长政策落实、企业减负、小微企业融资、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会数量变化、执行涉企收费清单等情况。

    (二)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验收情况

     对照《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验收方案》(闽效能办20155号)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相关要求,同时纳入分类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情况,通过量化考评得出(详见附件1)。

  (三)行政服务中心部门授权情况

     1.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授权情况:由省效能办结合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随机抽查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10个部门授权情况得出。

     2.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授权情况: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结合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随机抽查进驻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10个部门授权情况得出。

     (四)领导批示件办理率

     1.设区市“领导批示件办理率”: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根据各地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计算得出。

     2.县(市)区、高新区“领导批示件办理率”: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各地区中央、省、市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计算得出。

     3.领导批示件办理率=[1-(未按时报告结果或办理超市件数+办理不规范件数+办理质量不合格件数)/要求办理的领导批示件总数]×100%

      五、工作步骤

     (一)检查(自查)阶段(7-8月上旬)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检查,分别下发检查和自查通知,派出检查组对12个县(市)区落实绩效指标考核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开展以“三集中、两到位”为重点的自查工作。

     (二)情况通报阶段(7-8月)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视频会议,通报对12个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检查情况,并下发整改通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落实“三集中、两到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三)整改落实阶段(8-9月)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加强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工作。我委将结合下半年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适时组织上半年专项督查“回头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提升迎检阶段(10-11月)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绩效指标考核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升指标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要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开展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增强执行意识、履职意识和效能意识,积极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工作落实。

     (二)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三严三实”和“四有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凝聚发展合力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年度绩效目标落实。

     (三)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要对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进行层层细化,确保工作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采集的数据真实有效。对我市绩效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报效能机构和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

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评分表

 

项目

扣分(加分)标准

扣分(加分)具体情况

得分

1.部门入驻(10分)

未梳理并提供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单位目录的,扣3分。

 

 

每少入驻一个单位,扣1分(因涉密等特殊原因,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未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或设立分中心的不扣分)

 

 

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入驻中心的,每入驻一家奖励0.3分( 奖励加分上不封顶,但与其他大项得分累计不超过100分,下同)。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有线电视、公交、银行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进驻中心的,每入驻一家奖励0.2分。

 

 

2.事项入驻(15分)

随机抽查5个入驻部门,每存在一个部门未梳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入驻目录清单的,扣3分。

 

 

上述5个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应进未进的,每少一个事项扣1分。

 

 

3.审批授权(15分)

上述5个部门未成立审批机构成建制入驻或未以其他形式充分授权,并签订授权书的,每个部门扣2分。

 

 

上述5个部门未刻制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每个部门扣1分。

 

 

4.审批服务(20分)

 

 

抽取上述5个部门各10件审批件,存在“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的,每件扣2分。

 

 

审批环节未控制在3+1个以内的,每件扣2分。

 

 

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未制作服务指南的,每项扣1分;服务指南存在兜底性条款的,每项扣1分。

 

 

 

中心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未进行并联审批的,每项扣0.5分。

 

 

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否定报备等制度的,每发现1个问题扣0.5分。

 

 

5.网上审批(10分)

中心未建立并使用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地,扣10分。

 

 

中心审批系统未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业务互联的,扣5分;进驻部门未接入网上审批系统地,每少一个部门扣1分;审批服务事项未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开通办事服务的,每项扣1分。

 

 

抽取的审批件未在网上审批系统办理或同步录入网上审批系统的,每件扣1分。

 

 

未建立并使用电子监察系统的,扣5分;电子监察未前移到取号阶段开始的,扣1分;未对审批服务事项同步开展电子监察的,扣1分。

 

 

6.硬件建设(10分)

中心建筑面积少于2000平方米的,扣3分。

 

 

未配套10个以上机动车辆停车位、50辆以上非机动车辆停车场所(超过中心建筑物100米以外设置的不予认可)的,扣2分;未建有对外开放厕所的,扣1分;未配置导办台、饮水机、休息桌椅、自助上网的,每缺一项扣0.5分。

 

 

工作人员未着统一服务上岗(系统、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佩戴工作证的,扣2分;未放置工作牌的,扣0.5分。

 

 

中心场所脏、乱、差的,扣2分。

 

 

7.日常管理(10分)

中心管委会规格、编制未明确的,扣3分;中心工作经费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扣2分。

 

 

未制定中心人员、环境、设备等日常管理办法的,每缺一项扣1分。

 

 

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关系未转入中心,以及相关部门未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后备干部的推荐名额单独划拨给中心的,每缺一项扣1分。

 

 

未启用“福建行政服务中心”形象标识的,扣1分;未正确制作、规范使用的,每个问题扣0.2分。

 

 

8.分类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10分)

依据省效能办《分类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主要做到“六个达标、一个到位”,即:场所面积达标,配套设施达标,入驻单位达标,入驻事项达标,窗口设置达标,人员选配达标,办理事项授权到位。"未做到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得分
总计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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