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21-0100-2015-0007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5-11-09
- 标 题: 关于规范审批服务授权委托书相关业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行政〔2015〕191号
- 发布日期:2015-11-09
- 有 效 性: 有效
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入驻单位、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为方便申请人办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经征求市法政府制办意见,我委现将规范审批服务授权委托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权委托书应具备基本要素
1.委托代理权限;
2.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受委托代理人签字;
4.附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审批服务窗口受理要求
1.若申请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已具备以上基本要素,审批服务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人再填写各自系统制定的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不指定任何标准格式,只需具备以上基本要素即视为有效文书,各审批服务窗口应予以收件。
3.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以A4纸复印即可,不要求申请人将其裁剪、粘贴在授权委托书上。
4.为方便申请人,现将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在中心网站上公开(模板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
联系人:罗宇,电话:87803405。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5年11月9日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5年11月9日印发
附件
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
兹委托:XXXXX代表本单位(人)向你单位申请办理XXXXXXXXXXX(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委托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以上审批服务事项,代为签收相关证照、批文等。
受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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